【文匯網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昨日正式在北京宣佈,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首任庭長鄭學林亦首度公開亮相。當天,最高人民法院還對外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該《意見》將推進環境公益訴訟作為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突破口和著力點,並對大力推進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作出專門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昨日在發佈會上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四大方面:
——審判第一、二審涉及大氣、水、土壤等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涉及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有關權屬爭議糾紛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內河、湖泊、灘涂、濕地等自然資源環境保護、開發、利用等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
——對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環境資源民事案件進行審查,依法提審或裁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對下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民事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指導;
——研究起草有關司法解釋等。
孫軍工指出,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的設立,對於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在全社會培育和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新理念,遏制環境形勢的進一步惡化,提升中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形象等,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此外,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見》提出,一是充分保障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環境民事公益訴權。二是探索完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審判程序。三是依法確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責任方式和賠償範圍。四是探索構建合理的訴訟成本負擔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