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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擬對港資實行國民待遇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7-0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記者李望賢 深圳報道)港資未來或能在前海享受國民待遇。前海管理局局長張備在日前的前海半年總結會上透露,擬對港資獲國民待遇給予多條路徑,以此將前海打造成香港的「經濟飛地」,目前初步方案得到中央部委積極回應。若試驗成功,港資國民待遇試驗區可能擴展到靠近深港邊境線的福田保稅區、鹽田綜合保稅區和大鵬新區,進而在全國廣泛推行。

目前,港資在內地被列為外資,在進入一些產業領域時面臨准入門檻、股比限制和禁入壁壘,比如,在現行CEPA框架下,增值電信、數據庫、電子商務等3個行業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提供服務必須採用合資企業的方式,且有港方企業須具備3年以上在香港提供同類服務的實質經營經驗、港資股權比例最高不得超過50%或55%的限制條件。

前海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指出,這些壁壘使得對港開放措施的惠及面較小,香港服務業80%以上的本土中小企業和青年創業團隊其實享受不到CEPA的優惠。

發改委促建港人投資退出監管制度

為此,前海在考察之後,出具了一份《跳出CEPA框架建設前海港資國民待遇試驗區》的調研報告,通過頂層設計為香港中小企業創造發展機遇,這個頂層設計的核心內容就是港資國民待遇。包括對中國公民所擁有權益比例合計超過90%的前海港資企業,在進入外商投資非禁止類產業領域時,視同民營企業管理,以及對中國公直接和間接出資比例合計超過75%的前海港資創業投資企業,在投資境內註冊未滿3年的中小企業時,視同內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等。

據悉,對於前海的調研報告,國家發改委方面要求前海配套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投資過程監管和退出監管制度,及時掌握香港投資者的真實國籍情況,明確規定香港投資者國籍變更後的企業處置方式,並深入研究在政府有關業務主管部門駐場監管的前提下外商投資禁止類行業向港資開放的問題。

附表:初擬方案

1.對中國公民(還可包括國有出資人)所擁有權益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合計超過90%的前海港資企業,在進入外商投資非禁止類產業領域時,視同民營企業管理。

2.對中國公民(還可包括國有出資人)直接和間接出資比例合計超過75%的前海港資創業投資企業,在投資境內註冊未滿3年的中小企業時,視同內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

3.對中國公民作為控股股東所擁有權益比例(包括本人及配偶權益、受控法團權益及酌情信託權益)超過50%、單個外資股東所擁有權益比例(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低於10%的香港上市公司獨資或與境內民間投資人、國有出資人合資設立的前海營業據點,在進入外商投資非禁止類產業領域時,視同民營企業管理。

4.對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前海區內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境內中國公民以個體工商戶形式進入的行業,登記機關依法予以登記。

      責任編輯: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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