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7月3日下午,全國政協在京召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座談會,就「加強司法專業化」等話題展開討論。
據中新網報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育研究與評估中心主任曹義孫坐在會場的一角,為即將開始的座談會做著最後的準備。
原定於下午3點開始的專題座談會提前10分鐘舉行。「一系列司法改革,實質上是建立和司法官員相關制度的改革。」會後,曹義孫向記者表示。
與會委員們提出,應當明確規定擔任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要有相應的法律專業或法律職業背景。
而記者梳理全國31個省份的62名省級兩院「一把手」的簡歷後發現,目前,僅有25名省高院院長和18名省檢檢察長擁有法學教育背景。
62名「一把手」43人有法學背景
記者梳理全國31個省份的62名省級兩院「一把手」的簡歷後發現,目前,共有25名省高院院長和18名省檢檢察長擁有法學教育背景。其中8人為法學博士,1人為法學博士後。
在43名擁有法學教育背景的兩院「一把手」中,一部分是「科班」出身。例如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於世平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生,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童建明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完成了本科和研究生階段的學習。
另有部分「一把手」在中央或地方黨校完成了法學理論方面的學習。
例如現任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閻慶文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期間,曾在遼寧省委黨校法學專業學習。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鄧川,也曾於1998年至2001年期間在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班「充電」。
但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忠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許多黨政領導幹部在黨校、函授和各種業大、夜大、自考教育中獲得了本科文憑。黨校的學歷教育中,人數最多的兩個專業一個是行政管理,另一個就是法律。」
11名省級檢察長有經濟學背景
在非法學背景出身的「兩院」掌門人中,中國近代史、政治教育、漢語言文學等專業曾出現在他們的履歷之中,而「出鏡率」最高的非法學專業要歸屬於經濟學。
北青報記者在梳理中發現,僅在省級檢察長之中,就有多達11人具有經濟學背景。這其中,有7人系純經濟學背景,另有4人兼具法學背景。
2012年2月起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尼相·依不拉音,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商業經濟專業,1988年6月至1996年10月期間,他的公開身份是「中國青旅集團董事、中國青年旅行社新疆分社社長兼總經理」。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看來,知識層次的豐富固然重要,但對於省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而言,法學背景知識依然必不可少。
在兼具法學和經濟學背景的「一把手」中,學歷最高的要數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游勸榮。他在福建師範大學經濟學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此後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憲法與行政法博士後研究工作。
「經濟學和法學還是兩回事,做檢察長還需要在檢察官的位置上鍛煉一段時間。」法學專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義認為,「凡是非法學專業出身,要麼受過完整系統的法學訓練,要麼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要麼在系統內受過多年訓練,否則沒有出任資格。」
在一次接受採訪時,畢業於國民經濟計劃與管理專業的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鄧川曾表達過自己的「隱憂」。據新華網報道:「擔任省檢察院檢察長之前,省委書記曾找他談話,當時,他的心裡一點底都沒有,因為,儘管以前曾長期分管政法工作,並且,曾在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班學習,但是,畢竟沒有從事過法律實務工作,缺乏實踐經驗。」
14人曾有公安系統工作經歷
2002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從事法律工作」做出解釋,主要包括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
記者統計發現,在62名省級「兩院」一把手中在任職務前,有24人有檢察院或法院系統的基層工作經歷。
另有14人有公安系統的從業經歷。現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司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鵬飛先後在浙江和山東省公安廳任職。
值得注意的是,還有9位省高院院長和7位省檢檢察長的主要工作經歷不屬於政法系統。
「法律職業背景是最基本的前提。」何兵認為,沒有法律從業背景的人往往只考慮個案的解決,欠缺對於法律的原理思考。「歷史上,有一些地區的法院院長政治立場堅定,但是不懂法,導致法院在運行的過程中出現問題。法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院長如果缺乏相應的從業背景,也很難對案件的價值和社會影響力作出判斷。」
觀點
盡快明確「兩院」一把手任職資格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指出,現有的法律只對法官和檢察官提出了資格要求,但是並沒有對「兩院」一把手任職資格做出專門規定,是法律上的一個漏洞。「法學背景是必要的。從現實的角度來看,以法院系統為例,比如有的重大疑難案件會提交到審判委員會,沒有相應的法學背景,很難組織審委會的日常工作」。
根據《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應當從法官或檢察官隊伍中擇優提出人選。法學專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義分析指出,由於法律沒有在其他條款中加以界定,實踐中,院長、副院長的准入門檻幾乎沒有限制。「這導致此前出現過一種『先當院長,再當法官』的現象,這也是法律上的缺陷在現實中的體現。」
在王公義看來,最理想的省級「兩院」一把手應該既有法學知識背景,又從基層法官、檢察官位置起步。然而,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一把手還比較有限,現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屬於為數不多的代表之一。
武漢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專業博士研究生的學歷,加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濟庭的工作經歷,再到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履職背景,讓他的出任顯得「順理成章」。
「實際操作過程中,幹部的選拔和任命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王公義坦言,「當前,法院、檢察院領導幹部還是實行以地方黨委管理為主、上級法院管理為輔的體制,上一級單位主要發揮協管職能,而協管單位並不一定參與到初級人選的提名過程中。」他認為,在當下的情況之下,最為關鍵的問題是盡快明確對於「兩院」一把手任職資格的規定。「只有明確了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必須是法官和檢察官出身,法檢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才能得到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