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港府正就修改《旅館業條例》進行為期8周的公眾咨詢,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咨詢文件建議如果大廈公契明確規定不能經營旅館或只可作私人住宅用途,港府可拒絕發出賓館牌照或為牌照續期,甚至撤銷現有牌照,又建議提高罰則打擊無牌經營賓館。
不符大廈公契港府可拒發牌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要求港府檢討現行旅館業規管制度的呼聲由來已久。根據港府數據,截至今年3月底,香港共有1629間持牌旅館,包括了249間酒店,1220間設於一般多層大廈內的賓館,以及160間度假營和度假屋。佔據了多數的賓館不少就開設在住宅大廈內,香港出現的許多沒有持牌的「影子賓館」一般也藏身住宅大廈,由此給大廈的居民造成滋擾,引發了大量居民投訴。
「咨詢文件建議,如大廈公契包含明確限制性的條文不容許經營旅館,則港府可拒絕發牌或續牌,甚至撤銷現有牌照。」曾德成昨日表示,《旅館業條例》檢討的咨詢文件建議在賓館發牌制度中加入應考慮大廈公契的條文。如果大廈公契沒有明確不容許經營旅館,而是列明「只可作私人住宅用途」、「不得作商業用途」,則也屬於限制性條文,港府可拒絕發牌或續牌,甚至撤銷現有牌照。而此前港府在賓館發牌時並不需要考慮大廈公契。
此外,咨詢文件也建議發牌前要聽取有關居民的意見,並列出3個可行方案聽取公眾意見,包括通過民政事務專員進行地區咨詢;成立獨立委員會考慮收到的意見及向港府提出建議;或成立新的法定組織負責發牌工作。
無牌經營最高罰款是原來2 .5倍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上月曾宣佈對負責規管旅館業的民政事務總署展開主動調查,除了上述的住宅大廈開設賓館問題,也有許多市民投訴民政事務總署執法不力,不能有效打擊無牌經營的賓館。曾德成昨日表示,過去幾年的執法和檢控數字以倍數增加,但市民仍屢屢投訴無牌旅館的存在,執法人員在搜集證據作檢控方面遇到許多困難,現有刑罰也似乎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力。
此次港府推出的《旅館業條例》檢討咨詢文件建議,把無牌經營旅館的最高罰款由20萬元港幣增加至50萬元港幣,監禁則由2年提高至3年,又建議引入「封閉令」,讓牌照處可向法庭申請封閉第二次被裁定經營無牌旅館的處所6個月。
香港土地資源緊張,不少賓館就開設在民居的大廈,這類賓館因為相對便宜、臨近購物區等因素,受到了不少訪港內地旅客的歡迎,未來港府落實收緊發牌制度並強化打擊無牌旅館,對於訪港內地旅客的住宿問題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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