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白林淼 溫州報道)在巴西世界盃如火如荼進行時,內地跨境網絡賭球也急劇氾濫。近日,浙江平陽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網絡賭球大案,該案涉案賭資高達10億多元,其中多名公職人員涉案。當天,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或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不等刑罰,並各處罰金2萬元至75萬元不等。
網上賭場如傳銷般發展下線
平陽檢方提起的公訴稱,2012年8月,溫州人歷某和「賭友」潘某在牌桌上認識了一名澳門人「阿文」。「阿文」說,在澳門賭球是合法的,賭徒們根據賠率,通過網站下注,輸贏與操縱網站的莊家結算。而代理這樣的賬號,可以從中「抽水」,賺取豐厚手續費。
歷某和潘某聽後砰然心動,從「阿文」處拿到了澳門某公司網站賭球賬號A的總代理權。隨後,歷某通過朱某、潘某、林某等人,像傳銷一樣發展賭徒賭球。
警方查證發現,至案發時,在A賬號之下,歷某等人已設置了A1、A2等23個一級代理賬號,二級、三級代理賬號不計其數。
歷某等人約定,A賬號的股東占20%股份,下級代理佔二30至70%,剩餘股份誰發展誰佔有。由朱某持有A的只讀賬號,對運行情況進行查看,歷某又雇陳某代他發展A下面的一級代理賬號,並結算A總代理與代理商的賬目。A賬號的股東應得收入,則由金某打款至A賬號股東指定的賬戶。
25天獲得215萬暴利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去年3月l8日起至6月24日被查,100天左右的時間裡,A賬號共計接受有效投注額約為10.2億元,會員值為5250.8萬元,代理商結果為4749.2萬元。
根據潘某的供述,澳門某公司給歷某的退水(即歷某從賭徒下注中抽頭)為2.1%至2.3%,歷某對下線退水為2%。
從去年5月24日至6月18日,僅25天時間,金某幫歷某匯到A賬號各股東的「應得收入」就有六筆,共計215萬元。
3名公職人員涉案
值得注意的是,16名被判刑的被告人中,除個體經商、無業者外,還出現3名公職人員,分別是朱某(溫州市港航管理局工作人員)、陳某(平陽縣老齡委工作人員)、易某(平陽縣經濟開發區工作人員),其中朱某,2006年曾因犯賭博罪獲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除了網絡賭球的犯罪行為外,被告人潘某還從澳門某網站拿到「六合彩」代理賬號B的代理權。去年4月份,潘某以月薪6000元僱請王某管理,並給其10%紅利作為獎勵。王某管理的「六合彩」代理賬號第70期、第71期和第72期等三期,共獲利527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