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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犯大野泰治:吃中國人腦漿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7-1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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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中央檔案館17日公佈了日本戰犯大野泰治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

據新湖網報道,據大野泰治1954年11月筆供,他1902年出生在日本高知縣。1934年12月志願充任滿洲國警務指導官。1938年10月被派遣到晉北自治政府。1945年8月日軍投降後投靠國民黨閻錫山部,任太原綏靖公署炮兵集訓團上校教官。1950年12月12日在山西被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5年8月,從以橫道河子為中心的附近地區逮捕來許多中國人民,其中約20名禁拘於橫道河子警察署,「用毆打、灌涼水、捆吊等方法拷問。其中2名加上抗日思想濃厚的理由,由石田斬殺了,將頭燒焦,說用腦漿配藥送來哈爾濱,我吃掉了其中的一個。」

1936年,在濱江省珠河縣「參加了以珠河縣參事官為首的用警察隊約60名組成的無住地帶設定工作隊(即製造無人區的工作隊——譯者),」

1936年2月12日,在珠河縣公署接收了兩名女人,「一名是27歲的趙一曼,」我「用手握或用鞭刺她的手腕彈傷,就共產黨的組織和聯絡關係進行了將近兩小時的拷問」。

1936年8月—1937年6月,組織保甲自衛團,並命令在殺害抗聯和「通敵分子」時為證明功績,要割下耳朵。保甲自衛團「於阿城縣內槍殺了抗日聯軍的兵士和工作人員9名,把其中8個人的耳朵和一個人的頭割下送來阿城縣公署」。

1937年2月,「在濱江省阿城縣南門外看到一個年約40歲左右的患癲病的乞丐,坐在城外非常髒,」遂命部下日人警士用亞砒酸放在饅頭內把他毒死。第2天聽報告說,「給他吃了後毒死了」。

1937年8月左右,在濱江省阿城縣永增源,把年約30歲左右的1名抗日聯軍糧食工作員叫到審訊室,「我親自用皮鞭毆打拷問,約經過一小時的拷問後,判明此人確係抗日分子」,「遂命警察署的指導官伊籐巡官殺掉」。

1940年5月左右,在應縣縣城,看到縣公署看守所有拘禁長達一年以上的約二十來名中國人,指示他們按死刑、罰金、笞刑3種來判決。「我提出其中5名是八路軍的工作員,擾亂縣內治安應判處死刑的意見」,縣長告訴我說已決定有3人判處死刑,所以我就偽稱這是縣公署中國人的意見。這3人「槍殺在南門外刑場上」。

我從1935年—1945年,「殺害了中國人35起計654名。」「我放火3起,燒燬民房約47戶計146間。」強姦9起14名;拷打37起724名;掠奪合計36起,糧食64000噸,銀洋3600元。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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