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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羅范椒芬,前香港廉政專員,現為香港政府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是目前香港最忙碌、也是最火的政治人物之一。
加入香港政府40餘年,她曾在房屋、運輸、教育等多個部門任職。
三屆香港特首任期內,羅范椒芬兩次擔任特首辦公室主任,並與三位特首均有過合作,從政經驗極為豐富。
7月16日,羅范椒芬接受了澎湃新聞的專訪。
說羅范椒芬是香港最忙碌的政治人物之一不為過。
1997年1月至7月,羅范椒芬擔任候任香港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成為了第一任特首董建華最信任的女人。
1998年,羅范椒芬擔任香港教育署署長,開啟了她個人仕途中充滿爭議的旅程。
2006年1月,羅范椒芬因在教師自殺墮樓事件中言論不當,導致教育界發生了「倒羅潮」。
9個月後,羅范椒芬擔任廉政專員,成為了第二位執掌廉政公署的女性。
在擔任廉政專員8個月後,羅范椒芬因對教育學院併入中文大學事件調查結果感到失望,辭去了公職。她也成為了任職時間最短的廉政專員。
從公務員體系退下來後,羅范椒芬一直擔任全國人大代表。
2011年12月份,她在關鍵時刻力助梁振英成功當選新一任特首。
梁振英當選後,羅范椒芬任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成員。
羅范椒芬曾經執掌的廉政公署一直被看做是香港的驕傲。國際上,香港的廉政係數也一直名列前茅。關注腐敗問題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所公佈的數據,2013年全球清廉指數排名中,香港位列第15名,僅次於新加坡,位列亞洲第二。
但是,近段時間以來,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等一系列事件均頗受關注。
香港的廉政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羅范椒芬看來,「許仕仁涉貪這樣的案例只是個案,不能代表所有公務員的情況。做公務員不能期望陞官發財,但是收入也足以保障生活無憂了。」
廉政建設如何進行,羅帆椒芬一直以來的主張都是呼籲立法。
今年兩會期間,羅范椒芬在接受《廣州日報》採訪時曾表示,我一直在呼籲,應該有一部反腐敗法,這些年出台了很多規章制度,我覺得應該把規章提升到法律層面,歸納成具體的法律條文,集中為一部法律。
在她看來,公務員的個人財產和收入不相稱,就是構成犯罪,除非有合理的解釋。
接受採訪前兩日,香港政府公佈了行政會議成員的申報財產。羅范椒芬申報的財產中,包括了中國聯通公司香港分公司、中電集團的董事及兩個位於香港島的物業。
對於官員財產申報,羅范椒芬認為,申報但不公開。因為財產申報一開始就公開,官員會有顧慮。
澎湃新聞:許仕仁因貪腐問題成為焦點,有人開始質疑,香港高薪養廉的模式不再起效果,你的觀點如何?
羅范椒芬:許仕仁的案件尚在審理中,未能斷言他是否有貪污行為,及是否向商界輸送利益。因案件涉及政府高層,所以引起廣泛關注。
當官的滿足感來自推動社會發展,服務大眾,不能期望發財。人的貪婪並無止境,高薪固然有助養廉,但歸根結底,建設廉潔政府,關鍵在於防貪制度、誠信建設和品德培養。
澎湃新聞:你是第二位執掌廉政公署的女性,廉政公署一直被看做是香港的驕傲。你怎麼評價現在的廉政公署?
羅范椒芬:香港廉政公署於1974年成立,當年香港社會貪污盛行,民怨沸騰。時任港督麥理浩展現堅定的決心,委任姬達爵士為首任廉政專員,雷厲風行,大力反貪。40年來,廉政公署為香港樹立清廉的美譽。
事實上,許仕仁這樣的個案有特殊性,只是個別事件。香港頂層公職人員的薪酬比不上私企的高管,但足以保障生活無憂。
澎湃新聞:你認為香港廉政工作成功的經驗是什麼?
羅范椒芬:總結香港廉政的經驗,我認為有五點:
第一,領導的決心和持之以恆的肅貪倡廉行動是最重要的因素。
第二,在香港,廉政公署獨立運作,不受行政干預,打擊貪污無畏無懼。對貪污者一視同仁。
第三,由於貪污行為隱蔽性高,很難發現並查處。《反貪污法》賦予了廉政公署這樣的特權,這樣令執法工作更有效。比如,如果官員收入與財富不相稱,必須自己證明財富來源清白,一反普通法系裡面的「無罪推定」 原則。
第四,廉政公署還高薪招攬社會精英,並悉心培育,從而建立優秀的團隊,以業績贏取市民的信任及支持。每年的民調都顯示有98%左右的市民認同廉政公署的工作,向廉政公署實名舉報案件的人數超過70%。
第五,「執法、預防、教育」三管齊下,互相配合,防微杜漸。務求令人「不敢貪、不能貪、不想貪」是廉政公署成功的策略,廣受海外反貪機構推崇。
澎湃新聞:在廉政公署內部人員的反貪工作上,是不是也有一些經驗?
羅范椒芬:廉政公署也要接受公眾監督。
比如,首先,廉政專員要定期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做匯報,每年審議財政預算案時,也要接受立法會的質詢。
其次,行政長官委任社會賢達,組成四個咨詢委員會,監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包括貪污問題、審查貪污舉報、防止貪污和社區關係。這些委員會都由非官守成員出任主席。
還有就是廉政公署內部有專責部門對辦案人員進行監察,並處理對廉署人員的投訴。
澎湃新聞:內地近日高官頻繁落馬,如你提到,廉政公署有很重要的一項工作是預防貪污。關於反腐工作是該走「先預防後治理」還是「先治理後預防」的路子,你有哪些看法?
羅范椒芬:我同意中央紀委的策略,先「打虎」以收振聾發聵的效果。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之初,也是從執法入手,以遏止貪污行為的蔓延。
上個世紀70年代香港警隊的貪污情況嚴重,廉署的執法行動令人人自危,引起警員集體反彈。結果港督頒布特赦令,既往不咎以平息事端。特赦只適用於警隊,而且只此一次,下不為例。
要徹底反貪,必須建設防貪制度,但這項工作需時,而且要長期不懈,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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