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網實習記者郭燕7月23日內蒙古電)記者從內蒙古包頭市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檢察機關針對審判程序中「七種程序」和審判過程中「七個環節」合法性進行監督調查。在調查2013年至今民事案件中,發現54起案件在審判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隨後負責這些案件的2名法官被判刑。
調查發現,2013年至今,兩級法院存在違法案件共54件,其中裁判確有錯誤,但不適用再審程序糾正的6件;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9件;符合法律規定起訴和受理條件,應立案而未立案的10件;違反法律規定送達的3件;違反法律規定迴避的2件;違法法律關於審判時限規定的2件;違反法律關於保全規定的2件;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情形的5件。
針對審判活動中程序違法問題和審判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及可能涉嫌犯罪的,經審查和調查認定違法行為成立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以檢察建議書或建議更換辦案人的形式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並督促法院限期糾正。經審查和調查認定審判人員涉嫌犯罪的,移送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報請檢察長決定立案偵查。2013年至今,已啟動調查違法行為10件,移送案件線索5件,做出有罪判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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