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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官被指「借斷案奪妻占財」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7-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近日有媒體報道,湖南永州市冷水灘區法院法官周新華在一樁離婚案中,判決女方獲得房子、地皮等家庭財產;男方則獲得女兒的撫養權,以及未還清的貸款等家庭債務和債權。

據新京報報道,而後該法官調任冷水灘區法院執行局,參與該案執行,並與離婚案中的女方馮某結婚。

此後,男方成森林多次向湖南高院、永州中院等申訴反映。今年5月21日,永州中院裁定對馮、成兩人離婚糾紛案和離婚後財產糾紛案立案再審。

據悉,兩案已在7月14日在永州中院合併審理,將擇日宣判。

7月22日晚上9時許,湖南省永州市中院發佈消息稱,對於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法官周新華停職調查。

離婚審判

女方獲財產,男方償債務

兩人離婚糾紛案一審判決書顯示,2008年4月湖南永州冷水灘區法院受理一樁離婚案,女方原告馮某,男方被告成森林,當時該案由周新華主審。

判決書稱,原被告結婚後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有婚外戀和家暴行為,並與他人同居生子,夫妻感情破裂過錯在於被告。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財產分割時照顧無過錯方應多分的主張。

該案判給馮某位於永州市區繁華路段的一套面積約148平方米的房產、一塊面積為460.6平方米的土地及其連帶貸款等;判給成森林小孩撫養權、約4萬元債權、約9.6萬元債務,並且成森林要支付給馮某約3.5萬元的婚前借款。

事後,成森林對該判決不服上訴,2008年10月永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此後,成森林委託律師向湖南省高院申訴,未果。

案件執行

男方向女方支付20萬

成森林回憶,離婚案終審後不久,周新華便調至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並於2011年7月,對他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直到他向前妻支付了20萬(包括本金16萬餘元和利息)。

2012年10月,馮某因離婚後財產糾紛再次起訴成森林。由於當初法院判給馮某460.6平方米的土地是成森林與合夥人共同擁有,該合夥人申請訴訟保全,馮某不得不支付合夥人26萬元後解凍。

馮某認為這是婚前共同債務,要求成森林支付相關款項的一半約17萬元。

此案亦經過兩次審判。據成森林出示的永州中院「終審判決書」顯示,2013年4月,永州中院判決成森林支付馮某28750元,並支付馮某已付給陳某(成森林合夥人)投資款的一半,即13萬元。

【追問】1 法官與女方是否案前已認識?

馮某與周新華何時戀愛,並結婚?兩人關係是否影響到了馮某和成森林的離婚糾紛案?

昨日,成森林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很確定馮某和離婚案法官周新華在2011年5月辦理結婚手續,近兩個月後的2011年7月,周新華又以執行法官的身份對上述案件強制執行。

昨晚,馮某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自己和周新華在離婚案之前並不相識,在審理時才認識,而兩人正式建立戀愛關係是在結婚前兩三個月。並稱「財產都歸女方,債務都判給男方」的說法失實。

馮某表示,兩人是在2012年5月登記結婚的,可以稍後提供結婚證證明。而當記者再次打通馮的電話時她表示,自己一直在接受採訪,心情很不好,暫不方便提供結婚時間的證據。

7月22日晚,周新華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和馮某在離婚案審理前不認識,當記者詢問兩人結婚時間時,周以法院有採訪紀律為由打斷採訪。

【追問】2 主審法官為何參與案件執行?

我國法律規定,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應由不同法官參與。在馮、成兩人離婚案中,周新華為何既擔任審判法官,又擔任執行法官?

兩人離婚糾紛案一審判決書顯示,該案由審判員周新華獨任審理。成森林說,離婚案在永州中院終審後不久,主審的周姓法官調至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並參與案件執行。

冷水灘區法院對於該案進行強制執行。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2011年7月冷水灘區法院的執行裁定書顯示,周新華確實參與了案件執行。

周新華22日對記者表示,當時他確實參與了執行,但並不是主要負責人。「基層法院法官比較少,有些事情也這麼做了。」

【追問】3 永州中院啟動再審依據何在?

22日,永州市中院對媒體公開回應稱,「成某因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對生效判決不服,向我院申訴,現已立案再審,並於7月14日開庭審理,我院將會依法公正裁判。」

成森林稱,在離婚糾紛案終審後,自己向湖南省高院的申訴一直沒有停止過,但都不順利。2013年7月,自己把情況反映給湖南省人大代表薛開伍,薛幫助其將材料遞到了湖南省高院。

薛開伍向新京報記者證實此事,他說,當時湖南高院方面對此事十分重視,並召集三級法院(省高院、永州中院、冷水灘區法院)的紀檢監察人員開會瞭解情況。

成森林當時遞給湖南省高院和永州中院紀檢組的一份情況說明稱,周新華在離婚案中的「審執一人」現象是有意為之,「即便基層法官人手不夠,也絕不缺周新華一人,周應該主動迴避。」

成森林回憶,當時湖南高院的紀檢部門的一名黃姓負責人就相關情況向永州、冷水灘兩級法院核實,並曾打電話給永州法院保證其能順利將相關材料提交。昨日,記者致電該負責人,他表示已不在紀檢部門,不方便接受採訪。

昨晚,記者致電永州市中院該案再審法官曾輝,詢問永州中院啟動再審的法律依據和過程。曾輝法官以再審結果沒有公佈、不方便受訪為由拒絕回答。

涉事法官此前已被免職

周新華此前曾任冷水灘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但已在兩個月前因上班時間外出娛樂被免職。

5月27日,永州廉政網發佈消息,5月22日下午,周新華等人上班時間在冷水灘區河東某餐廳「帶彩」扯鬍子娛樂(當地一娛樂項目),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

該通報稱,對周新華給予通報批評、責成書面檢查、免去其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職務的處理。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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