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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如果早能料到人生後來的種種變故,不知道陳滿還肯不肯再次丟下「鐵飯碗」去海南。
1988年初,海南確定為「經濟特區」的那一年,這個25歲的年輕人,和一群四川老鄉來到海南。
1992年12月末,一起殺人焚屍案震驚海口:四川人老鍾遭人殺害後,兇手縱火後逃走。
陳滿隨即被鎖定為兇手。1999年4月,經過長達6年的司法程序,陳滿二審獲判死緩。
此後,從海南到北京的政法機關,開始陸續收到有關此案的申訴材料。但陳家人得到的回復均是對原判的認可。
近日,澎湃新聞走訪四川、海南等地,查閱陳滿案的卷宗材料,發現諸多懸疑:由於「物證丟失」,本案主要物證並未在庭審中出示;陳滿堅持喊冤,且其有罪供述亦多處存疑;另一些被判決書認定可證明陳滿犯罪的證言,在律師看來恰可反證其沒有犯罪……
海口兇案
那幾乎是海南最引人注目的一年。
1988年4月,海南省政府正式掛牌。據說,那一年有十萬青年來到這個中國最南端的海島。陳滿正是其中之一。
「也不是說要賺多大的錢,就是想去自我實現一下。」馬力勇和陳滿相識多年。當年,兩人一起在原單位辦了停薪留職。
背著鋪蓋,揣著千把塊,坐幾十個小時的火車。1988年的春節剛過,陳滿和馬力勇、王福軍等8個四川老鄉,落腳在離家千里的海南島。
而後,各自命運卻南轅北轍。
1992年12月末的一天,民警突然找到王福軍。「一開始就說,『你可能再也見不到陳滿了』。」
這句話讓王福軍徹底懵了。「說是陳滿可能死了,被人殺的。」
王福軍提出去看看屍體。那副慘狀至今讓他不寒而慄——脖子被割得極深,近乎斷裂,整個人被燒得面目全非。
但王福軍一眼就認出:死者的真實身份是老鐘。
據澎湃新聞瞭解,老鍾是四川某公司駐海口的工作人員,時年46歲。其公司在振東區(現已併入美蘭區)上下坡村109號的房子,平時由他看管。陳滿曾是這裡的租客。
王福軍後來才得知,原來民警在老鐘的身上搜到了陳滿的工作證,才會以為死者是陳。
1994年11月,海口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認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時許,陳滿從寧屯大廈去往上坡下村109號,將老鍾殺害,並焚屍滅跡。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判處死緩。
海口檢察院認為判決過輕,當即提起抗訴。
1999年4月,海南省高院審理後,依舊維持原判。
海南省高院的裁定書稱,海口檢察院的抗訴意見並無不當,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可不立即執行死刑。
沒有作案時間?
作為陳滿的申訴人之一,清華大學法學教授易延友仔細梳理過所有案卷。他首先得出的結論是:陳滿不可能有作案時間。
據一審判決書認定,1992年12月25日晚7時許,陳滿得知上下坡村停電,且鍾就要返回四川,便從寧屯大廈竄至上坡下村109號。見鍾在客廳喝酒,便與其聊天,隨即從廚房拿起一把菜刀,趁鍾不備,朝其連砍數刀,致鍾當即死亡。接著,陳滿焚屍滅跡。
起訴書還稱,陳滿在殺人前先換上了事先放好的衣物,殺死老鍾後又換回來。
易延友根據判決書援引證人的證言分析,案發當晚的18時至20時,陳滿一直在寧屯大廈。這些證言由警方搜集,且取證時間多為案發後數天內,證據的可信度和真實性較高。
易延友也注意到,不同的證言之間,確實會存在一定的空檔期,但斷檔的時間不會超過20分鐘。據陳滿的一、二審辯護人曹錚當年的步測,來回寧屯大廈和案發地點就需14分鐘。
在這段時間裡,陳滿要先從寧屯大沙走到上坡下村109號,然後完成進門——寒暄——更衣——持刀殺人——拖屍轉移現場——再次更衣——搬煤氣罐縱火等過程,然後再次返回寧屯大沙。易延友認為這根本不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在律師們看來恰可證明陳滿沒有作案時間的證言,卻被判決書列為定罪證據。
本案的一審審判長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也簡單回應了以上問題。
他認為,「證明他幾點到幾點不在(兇案現場),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他也做過現場試驗,結論卻是:陳滿有足夠的時間作案。
「講不通」的邏輯
邏輯上諸多矛盾,也是律師們質疑的重點。
首先是陳滿的工作證問題。據起訴書顯示,他殺死老鍾後,將自己的工作證放入其褲子口袋。
陳滿的一份筆錄顯示:這麼做是為了「造個(已死)假象,公安局就不會找我了。」
但曹錚認為,這種說法根本站不住腳。「如果是為了遮人耳目,那陳滿在殺人後應該銷聲匿跡,可為何他還要接著領著工人幹活?」且陳滿被抓的地點在寧屯大廈,這表明事發後他依舊在「熟人圈」裡活動。
其次是殺人動機。據海口中院認定,陳滿之所以起殺心,主要有兩方面原因:
其一是債務糾紛。1992年1月起,陳滿搬進上坡下村109號老鍾公司的房子租住。期間,因其未交房租,陳與鍾產生矛盾。
另一方面原因是,鍾還聲稱要告發其私刻公章幫人辦工商執照的事,並於同年12月17日要其搬出。「陳滿懷恨在心,遂起殺害鐘的歹念」。
據曹錚瞭解,以上動機的依據,主要來自一份證言。
這名證人稱,其曾聽老鍾抱怨陳滿欠他房租,讓他幫忙辦執照的錢也沒給,老鍾說要去告陳滿。
但據曹錚瞭解,陳滿當時已有幾項工程款即將收回,經濟狀況還算寬裕,沒理由為了這點錢起殺心。另外,通過這位證人的話也能看出,老鍾本人也參與了私刻公章辦執照,他自然不會去舉報自己。且他說這番話距離案發已有好幾個月,但他也一直沒有這樣做。
同樣關注此案的深圳律師肖海峰認為,即使是兩人間存在經濟糾紛,陳滿也明知老鍾就要離開海南,他若是為了躲債,只要消失即可,何必還要去殺人。「這在邏輯上也是講不通的。」
矛盾的口供
無論是在庭審中,還是本案宣判後,陳滿始終強調,他的多份有罪供述,均是刑訊逼供的結果。
根據易延友的統計,陳滿總共的13份筆錄,可以分為5個階段:不供認——供認——收回供認——供認——再次翻供。
陳滿被抓獲後,在前三次訊問中,他均不認罪,並詳細交代了自己當天的活動軌跡。但在1993年1月9日凌晨,也就是其被抓後的第11天,在「反覆交代政策」、「多次提審」後,他終於供認。
其後,陳滿的口供又歷經多次反覆。「一個開始完全不承認自己殺人,卻在凌晨兩點突然承認,這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做出來的供述?」易延友在申訴書裡反問。
曹錚在分析案卷後還提出,這些口供也有許多與實情不符之處。據他當年的統計,這些矛盾的口供至少有18處。
比如,陳滿交代說當使用毛巾被摀住老鐘的嘴巴、頭部,還用來擦拭地板血跡,但現場勘查並未發現帶血的毛巾;陳滿稱自己使用打火機點燃了煤氣罐,但現場發現的卻是火柴盒和散落的火柴若干;陳滿還說自己殺人後取走了錢物,並存放在一個朋友那裡,但檢方後來並未出具這方面的證據……
「傳說中」的物證
陳滿的另一位申訴人、四川律師王萬瓊認為,物證是本案的一大「硬傷」。
據勘查筆錄記載,當時的勘查人員提取的物證有帶血襯衫、各種刀具、10多處血痕等。
在王萬瓊看來,按理說只要充分檢驗、分析這些物證,至少可以確認兇手是否確為陳滿。「做一個血型鑒定,或者驗一下指紋,看看和陳滿的是否符合,這總不難。」
但據她瞭解,警方幾乎沒有做任何的鑒定或檢驗,要麼稱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
讓她更生疑竇的是,勘查筆錄中幾把菜刀、血衣,甚至包括陳滿的工作證等重要物證,在法院兩次開庭時均未出示。「說是被警方搞丟了,案子還沒審判,怎麼就能丟了!」王萬瓊認為,既然物證未出示,而且本案中幾乎也沒有旁證可予佐證,那就應視同沒有物證,甚至不能排除刻意隱匿證據的可能。
澎湃新聞查證,在一審判決書中,海口中院依舊將「遺留在現場的物證」作為定案證據,卻對「遺留在現場的物證」到底為何,未作任何說明。
陳滿案的一審審判長告訴澎湃新聞,由於公安機關沒有保管好「個別物證」,確實存在「疏漏」。
但他強調,對於現場物證,勘查筆錄裡仍有有記載,其中的細節問題和陳滿的口供也是一致的。「有非常確鑿的證據,證明是他幹的……如果不是他幹的,(和勘查筆錄吻合的口供)是交待不出來的。」
他還透露,正是考慮到公安機關的「疏漏」,他們才判處陳滿死緩,而不是死刑立即執行。「從我的角度來說,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錯誤,百分之百不是冤案。」
出庭警察作偽證?
在陳滿案的二審現場,檢方提交的一份新證據,一度引起庭審騷動。
這是一份據稱是陳滿手繪的《犯罪現場示意圖》。其中標示的老鍾屍體位置,煤氣管位置等均與勘查筆錄相符。如果這張圖確為陳滿在沒有任何外力干擾的情況下完成,勢必大增其作案嫌疑。
但在曹錚的記憶裡,一審時,他並未看到這張圖。根據陳滿說法,這張圖是在辦案人員畫好後,「強迫」他畫的。
似乎是為了增強這張圖的證明力度,此次庭審中,檢察員還請來了民警於某作證。
「他說自己是在1993年8月參加的工作,同年9月起參與對陳滿的預審,他親眼看見陳滿畫下這張圖。」曹錚回憶道。
「他說到這裡時,陳滿立刻表示這張圖是1993年1月畫的,情緒一下就失控了。」曹錚也認為這張圖應該是當年1月前後所作:通過紙張裝訂線等方面的細節判斷,這張圖的紙張和1993年1月時審訊筆錄的紙張屬同一類型,和預審筆錄紙有明顯的不同;且這張圖也被放在陳滿當年1月所做的兩份供述之間。
在曹錚看來,這足以表明,身為警察的於某在「睜著眼睛說瞎話」。「還沒參加工作就能見證陳滿畫下這張圖,這不是作偽證是什麼?」
據澎湃新聞瞭解,陳滿老家四川綿竹當地的一位全國人大代表,曾將這一情況反映至最高法人大代表聯絡處。但後者答覆稱,經海南省高院的審查,於某作偽證的說法不能成立。其中還解釋稱,陳滿在偵查階段確實畫過一張示意圖,但那張圖並未附卷。
申訴進行時
2014年6月下旬的一個中午,綿竹市區的一家小酒樓裡。王福軍和馬力勇偶爾才有的一次相聚,兩個已知天命的男人舉起酒杯,一口悶下了肚。
1996年,在王福軍到海南的第八個年頭,他最終選擇離開。至今再也沒回去過。
如今,王福軍在成都開了一家會計事務所。馬力勇則是綿竹市某機關單位的中層領導。
當陳家人在堅持申訴時,他們也都願意盡力幫忙。「如果真是冤枉的,那他虧了的可不止這二十幾年,一生都毀了。」
試圖推動陳滿案進入複查再審程序的,還遠不止他們。
今年年初,陳滿目前的申訴人易延友和王萬瓊,專程去美蘭監獄會見了陳。「和他聊了之後,我更加確信,這是一起冤案。」但眼前的陳滿,讓從未見過他的王萬瓊感到震驚:弓著個背,黑黢黢的,儼然一個小老頭。此時,他已在高牆內度過了漫長的21年。
馬力勇偶爾也會和朋友聊起1988年。那年年初的一天,他帶著新買的相機,來到海南最著名的景點——天涯海角邊上。在那塊刻著「海闊天空」的石頭前,同行的年輕人一個個上前拍照留戀。
鏡頭前的陳滿,穿著一件單薄的毛衣,兩手插在褲子口袋裡,咧著嘴笑。
(應被訪者要求,馬力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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