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上海首例投資銀行高管犯罪案件昨日宣判,某知名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團隊負責人、執行董事李黎明因侵吞5260餘萬元公司資產,被判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資產200萬元。
在過去的四五年間,李黎明帶領團隊為公司創收數億元(人民幣,下同);與之相伴的是,他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資產佔為己有。浦東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6月,李黎明利用擔任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團隊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在公司承攬、承做鋼鐵股份公司債、IPO等十餘個項目過程中,以虛構第三方公司申請第三方支出費用及拆分約定承銷費用的手法,多次侵吞證券公司資金達5260餘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
據悉,李黎明除了擁有上海全幢別墅外,還在京滬兩地購買了公寓三套,並以公司名義購買了寶馬汽車一輛,持有某公司股權3000萬元,另存入表弟私人賬戶現金近700萬元,掛在某大型企業集團名下現金1400餘萬元。目前,上述資產均已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