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劉漢非法經營罪取消 維持死刑判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8月7日,湖北省高級法院在咸寧市對劉漢、劉維等上訴案依法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二審法庭取消了劉漢的非法經營罪,但維持死刑判決。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雖然結果沒變,但二審對劉漢等人的部分次要犯罪事實、個別罪名及其量刑進行了改判。二審法庭取消了劉漢的非法經營罪名,對劉漢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由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千萬元改為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千萬元。

湖北省高級法院通報稱,7月14日至19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漢、劉維等人上訴案後,經合議庭評議後,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二審判決、裁定。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上訴人劉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等罪,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駁回,維持原判。

上訴人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維持。

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等14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分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雖然結果沒變,但二審對劉漢等人的部分次要犯罪事實、個別罪名及其量刑進行了改判。

上訴人劉漢為償還境外賭債的兌換外幣行為,因不具有盈利目的,不屬於經營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上訴單位漢龍集團已經歸還和有足額擔保的貸款可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核減,原審量刑偏重,予以改判,對漢龍集團所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由罰金三億元改為罰金一億元,對劉漢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由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千萬元改為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一千萬元;

對上訴人劉小平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由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改為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數罪並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由五年改為四年,並處罰金五十二萬元;

上訴人曠曉燕不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並罰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千萬元。

鑒於上訴人繆軍、李波認罪、悔罪態度好,採納檢察機關的適當從輕建議,決定執行的刑期分別由二十年改為十九年、由十五年改為十三年。

二審認為,雖然部分次要犯罪事實、個別罪名及其量刑發生變化,但並不影響死刑的適用,劉漢、劉維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罪行極其嚴重,數罪並罰,二審分別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判決。

      責任編輯:李可為
劉漢、劉維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2014-08-07]
劉漢劉維等上訴案今日宣判      [2014-08-07]
劉漢劉維等上訴案將於8月7日宣判      [2014-08-04]
直擊劉漢上訴:不提神秘富豪官員      [2014-07-19]
解讀為何劉漢案部分人員不開庭審理      [2014-07-14]
劉漢劉維等上訴案今開審      [2014-07-14]
劉漢劉維等上訴案於7月14日公審      [2014-07-10]
劉漢劉維等不服一審已提交上訴狀      [2014-06-05]
劉漢受審 四川村民稱快:見中央打黑決心      [2014-05-27]
劉漢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覆滅記      [201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