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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推手將受審 曾用色情手段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8-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朝陽法院昨天通過官方微博發出庭審預告,定於8月14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被告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盧梅非法經營案。屆時該院將微博播報庭審情況。

據京華時報報道,朝陽法院公佈了該案的簡單案情:被告單位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動公司),被告人為楊秀宇、盧梅。

楊秀宇41歲,吉林人,案發前為天仙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兼策劃總監、互動公司實際負責人。31歲的盧梅網名「梅子」和「非洲我最白」,為爾瑪公司媒介部主管、互動公司經理。兩人均因涉嫌非法經營罪於去年9月26日被捕。「立二拆四」曾靠網絡捧紅「天仙妹妹」,並讓「別針換別墅」成為互聯網事件。在郭美美自稱紅會商業總經理並炫富一事上,「立二拆四」曾攻擊紅會。

據公訴機關指控,爾瑪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發佈虛假信息等服務,經營數額達53.12萬元。過程中,楊秀宇指派他人予以刪帖或發佈虛假信息。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經楊秀宇決策,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並由盧梅負責聯繫他人予以刪除信息,收取刪除費22.0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爾瑪公司為牟取經濟利益,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並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有償發佈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互動公司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楊秀宇是兩公司直接負責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是直接責任人。四被告均已觸犯了刑法第225條第4項、第30條、第31條之規定,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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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紅多女子曾演下跪秀

「立二拆四」曾於2005年炒紅「天仙妹妹」,又於2006年策劃「別針換別墅」,在郭美美炒作事件中也有他的身影。「立二拆四」使用色情手段為多位女子炒作,助其成名,曾引發爭議的裸模干露露也是其炒作產物之一。在去年「長春3·4盜車殺嬰案」期間,「立二拆四」曾稱長春全城尋嬰為炒作,此言論經核實為不實內容。此後「立二拆四」在長春先後兩次下跪道歉。

提及「立二拆四」,就不得不提「秦火火」(真名秦志暉)。「秦火火」曾在爾瑪公司工作,「雷鋒的奢侈生活」、原鐵道部向「7·23」動車事故中外籍遇難旅客支付3000萬歐元賠償金等虛假信息均出自其手。今年4月17日,「秦火火」因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責任編輯:周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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