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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香港聯合醫院發生嚴重醫療事故。一名去年9月才取得病理學專科資格的女醫生,在半年時間內撰寫及簽發了118份有問題的病理報告,其中17份涉及錯誤診斷,兩名女患者需要修改醫療方案。聯合醫院前日公佈事件並向病人和家屬鞠躬致歉。
有原位癌細胞卻沒發現 延誤治療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聯合醫院前天特別召開記者會通報這起嚴重醫療事故。醫院病理部顧問醫生梁松英表示,今年5月一次工作會議討論特別個案時,發現3份病理報告的分析有偏差,於是重新分析發現診斷有問題,而且3份報告由同一醫生簽發,院方即時暫停該醫生的獨立簽發報告權,再由4名資深醫生覆核該名醫生的所有報告。
覆核發現,該名醫生去年10月至今年5月簽發2153份病理報告,其中118份出現問題,平均每18份就有1份出錯。
118份有問題的病例報告中,101宗涉及拼寫錯誤、描述出錯、未發現瘜肉及發炎等小錯。餘下17個誤診個案中,涉及乳癌、膀胱癌、癌前病變、子宮內膜組織增生等,其中嚴重個案有2宗,病人被延誤超過半年才大幅調整治療方案。
聯合醫院外科部主管周譚連表示,第一宗個案涉及一名年輕女病人,病人乳房今年初檢出有硬塊,病理報告指為纖維瘤,經切除後化驗顯示有關硬塊為纖維瘤,不過,院方半年後復檢報告才發現,硬塊附近有少量低等級的原位癌細胞。過往研究指,小量低等級的原位癌,病人五至六年期有機會惡化成為癌症;醫院已經與病人解釋事件,並安排病人接受乳房造影檢查作進一步跟進。
另一個案涉及一名中年女病人,該院婦產科部門主管杜榮基表示,病人去年11月接受腹腔檢查發現子宮內有內膜瘜肉,化驗後的病理報告判斷為慢性子宮內膜炎。醫院今年7月23日復檢發現,病人的子宮內膜有異常增生,如無適當處理,5%至10%的病人會有惡性變化,院方上月已與病人解釋情況後,病人初步同意下月接受子宮切除手術。
此外,118份出錯的病理報告涉及3名已死亡的病人,但院方調查後相信死亡與報告無直接關係。
涉事醫生休假 醫院聯絡被誤診的17名病人
聯合醫院病理部顧問醫生梁松英指出,有關失誤不可接受,需要進一步加強病理部的準確性。據瞭解,涉事女醫生在聯合醫院受訓6年成為專科醫生,她獨立簽發病理報告前需接受醫院監督。當時醫院曾抽查10%該醫生簽發的病理報告,並無發現明顯錯誤,但部門今年5月發現她除了上述錯誤,更有打錯字、用錯專業名詞等草率錯誤,部門即時停止她獨立簽發報告工作,目前該醫生自行休假至今年11月。
梁松英表示,該院每年分12次隨機抽取1%病理部的已完成報告進行覆核,評估部門工作水平。過去數年,更額外在未能獨立簽發報告的醫生病理報告中抽取10%覆核,如果無發現明顯錯誤,才會向該醫生批出專科資格。
目前聯合醫院已經陸續聯絡被誤診的17名病人。九龍東醫院聯網總監徐德義向病人及家屬致歉,他強調病人沒有接受不必要的治療,醫院上周已向醫管局匯報覆核報告的結果,將成立獨立調查小組跟進事件,完成調查後將向醫管局呈交報告及提出改善建議。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今次事故非常嚴重,希望醫管局正視問題,他認為院方可針對新取得專科資格醫生的病理報告緊密監察,讓醫療服務有更大保障。
專家說法
出現逾百次錯漏 情況非常罕見
香港病理學專科學院院長張雅賢表示,香港每年只有2至8名醫生可以取得病理科專科資格,之前要接受6年訓練及嚴格考試,對於這次有考獲專科資格不足1年的病理科醫生出現逾百次錯漏,其中更涉嚴重錯誤判斷,情況非常罕見。
香港病理學專科學院副院長馬紹鈞表示,病理科醫生主要通過顯微鏡化驗病人身體組織,協助臨床醫生判斷病人病情。馬紹鈞指出,約70%以上癌症都是依靠顯微鏡檢查,臨床醫生主要依靠病理報告斷症,因此報告出錯,便容易誤診。
知多啲
香港公立醫院須呈報9類嚴重醫療事故
可導致死亡或永久受損的錯誤處方藥物和錯辨病人身份事件也須呈報
香港醫管局管理全港公立醫院營運,通過呈報機制處理醫療事故。醫管局自2004年起引入「醫療事故匯報系統」,讓前線員工直接呈報事故,從而讓醫院能及早採取行動,支援涉及事件的員工和病人。在2007年10月推行嚴重醫療事件政策,統一公立醫院呈報、調查和處理這些事故的程序,並規定醫院必須呈報9類嚴重醫療事件。
醫管局2010年額外規定醫院必須呈報兩類重大風險事件,分別是可導致死亡或永久受損的錯誤處方藥物和錯辨病人身份事件。
涉事醫院必須在24小時內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呈報所有嚴重醫療事故及重大風險事件,以盡量減少對涉事病人、家屬及員工的傷害,並為他們提供所需支援。如有關事件會對公眾構成即時重大影響或涉及病人死亡,醫管局會考慮公佈事件,並向公眾作適當交待。
香港醫院管理局今年1月公佈的2012-2013週年報告,總結2012年10月至去年9月公立醫院通報的嚴重醫療及重大風險事故,其中嚴重醫療事故有26宗,較上年度下跌23.5%,是連續第二年錄得跌幅;重大風險事故則有104宗,較上年度微升1.9%。
就醫療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問題,醫管局會委派公證行或律師進行和解協商。如果法庭程序已展開,醫管局會根據個別案件的情況及發展,委派律師作出答辯、搜集證據、進行調解及商討和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