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童名謙玩忽職守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童名謙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童名謙在擔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書記、衡陽市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臨時黨組書記、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期間,未正確履行衡陽市嚴肅換屆紀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湖南省十二屆人大代表之前、之中,對於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的情況反映,未嚴格依照選舉法和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有關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在衡陽市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省人大代表之後,對於省人大代表選舉中存在賄選問題的舉報,未依照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有關嚴肅換屆紀律工作的規定進行立案、調查、處理。童名謙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省人大代表選舉賄選大面積蔓延,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別重大的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童名謙犯玩忽職守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謙玩忽職守,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從重懲處;童名謙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量刑時酌予考慮。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群眾、媒體記者及童名謙的親屬旁聽了宣判。
童名謙簡歷
1975.10——1978.07,黑龍江八五二農場糧油加工廠二車間搬運工
1978.07——1979.08,黑龍江八五二農場糧油加工廠政工科宣傳幹事
1979.09——1980.10,黑龍江八五二農場組織部組織幹事
1980.11——1981.08,湖南省漣源鋼鐵廠爐襯車間教育幹事
1981.09——1981.10,湖南省漣源鋼鐵廠團委宣傳幹事
1981.11——1983.12,湖南省漣源鋼鐵廠團委副書記
1983.12——1986.12,共青團湖南婁底地委副書記
1987.01——1988.02,共青團湖南省委宣傳部部長
1988.03——1991.11,共青團湖南省委辦公室主任
1991.11——1993.07,共青團湖南省委聯絡部部長
(其中1992.01—1993.12湖南大學國際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同等學力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3.07——1997.08,共青團湖南省委副書記, 黨組成員
1997.04——1997.08,共青團湖南省委黨組成員
1997.08——2000.09,中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委員、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0.09——2003.02,中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副書記
2003.02——2008.03,中共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書記(2006.09換屆連任)
2008.03——2012.02,中共湖南省邵陽市委書記
2012.02——2013.01,中共衡陽市委書記、衡陽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3.01——2013.04,湖南省政協副主席、中共衡陽市委書記
2013.04——2013.12,湖南省政協副主席
2013.12——至今,被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