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周波22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央政府有決心、有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實現2017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
愛國愛港人士才能擔任行政長官
據新京報8月23日報道,周波表示,在香港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目標,是香港基本法確立的,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莊重承諾。目前,特區政府已正式啟動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定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也即將對行政長官的有關報告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
周波說,中央關於香港政制發展的原則和立場是一貫的、明確的、堅定的。「實踐證明,民主發展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否則就會陷入無政府主義;必須符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否則就會造成社會動亂,最終遭殃的是老百姓。」
周波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僅是特區政府的首長,還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在香港特區的政治架構中具有獨特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只有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行政長官,才能切實承擔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義務,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是天經地義的政治倫理。 據新華社
只有愛國愛港人士擔任行政長官,才能切實承擔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義務,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是天經地義的政治倫理。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
最近香港報刊報道最多的一個話題是,如果中央不接受香港某些人的主張,他們就要「佔領中環」。「佔領中環」的本質是什麼?就是策動大規模違法活動,癱瘓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
釋疑
行政長官普選爭議本質是什麼?
爭議實質是政治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22日指出,這次關於行政長官普選的爭議,表面上是制度之爭、規則之爭,而實質上是政治問題。這個政治問題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界線和標準。
李飛說,香港某些人提出的觀點背後,其實貫穿著一個簡單的邏輯,這就是要求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能夠通過普選擔任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做不到,就要求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謂的普選辦法,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就不是「真普選」、不符合所謂的「國際標準」。我們反對這種主張,理直氣壯。
李飛說,香港社會還有一些觀點,為了不激化矛盾,尋求妥協。在小問題上妥協是一種出路,但在重大問題上,必須講是非、講原則,才能解決問題。因此,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中央的立場是堅定而明確的,就是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
提名委員會提名有何好處?
可降低政治對抗風險
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李飛指出,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最主要的就是落實這一規定。
李飛說,過去幾個月裡,我們對基本法為什麼把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賦予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進行了專門的研究,注意到基本法起草時對這個問題是有深入考慮的,概括起來,採用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辦法,目的是在三個方面降低普選的風險:一是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二是降低憲制危機的風險。三是降低民粹主義的風險。
李飛強調,要充分發揮提名委員會這三個方面的作用,就必須堅持提名委員會按照四大界別等比例組成,必須堅持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要反映機構提名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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