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政改「五部曲」邁入「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開會審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據中新社報道,梁振英26日在香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之後,希望香港社會繼續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以平和、務實、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讓香港逐步實現普選,「佔領中環」對推動政改沒有幫助。
對於「佔領中環」發起人聲稱,「佔領中環」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梁振英在會見傳媒時說,「佔領中環」發起人過去一年半的行為和言論,對香港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落實普選起反效果。
梁振英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落實普選。在咨詢和起草過程中吸收了香港社會各界意見的《基本法》,沒有提及「國際標準」。《基本法》對香港政治體制的規定相當俱體,當中沒有使用「國際標準」的字眼;對香港經濟、財政,以及與中央和內地的關係,也沒提及依「國際標準」辦事。
梁振英指,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中,香港永久居民中持有外國國籍人士享有投票權,這不符合「國際標準」。在國際上,祗有本國國籍的人才有選舉權。另外,通過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需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也不符合「國際標準」。香港行政長官通過《基本法》授權,擁有比其他國家的城市首長更大權力,因此需中央任命。
梁振英還表示,根據《基本法》,香港有自己的貨幣制度,而且財政獨立,不需向中央上繳任何財政,與國際一般地方政府需承擔中央或聯邦政府財政的情況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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