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說,此前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目的是為了正本清源,還原「一國兩制」的本來含義,以確保「一國兩制」的長期實施。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8月28日報道,張榮順說,在「一國兩制」提出之初,有些人就有一種先入為主的觀念,把「一國兩制」理解為中央「不管」或「不能管」香港,這種觀念一直延續下來,在不同時期、不同問題上都有所反映。「一國兩制」的實質恰恰與這種觀念相反。
他表示,「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提出,就是要回答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中央將採取什麼方式來管理香港這個問題,因此,「一國兩制」講的是中央如何「管」香港,而不是「不管」。這一點在1982年9月鄧小平同志會見撒切爾夫人時就講得很清楚。他當時就提出1997年後中國採取什麼方式來管理香港,繼續保持香港繁榮這個問題,並明確指出,「香港繼續保持繁榮,根本上取決於中國收回香港後,在中國的管轄之下,實行適合於香港的政策」。我們今天講的「一國兩制」,就是指中國政府管理香港的方針政策。
因此,在「一國兩制」方針下,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不管,也不是只管理某些方面的事務,而是全面的管理,只不過採取了不同於管理內地其他地方的制度和政策,實行特殊的方式管理。這種特殊管理方式是通過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加以規定的,完全是在法治軌道上進行的。
專訪中,張榮順論述了「一國兩制」通過特別行政區制度來實現;香港的這「一制」不能凌駕於一個國家之上;從政者必須愛國是最基本的政治倫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是治港者,必須宣誓效忠等觀點。
對於香港社會一些人總是拿普通法來說事,張榮順說,我們不否認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可以用普通法的方法來理解和解釋基本法,但如果要用普通法來規限基本法,甚至用「普通法」三個字排斥「一國兩制」下的新憲制秩序,排斥、削弱中央的管治權,這是不能被允許的,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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