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省委常委會是維持一省經濟社會運轉的重要工作方式。最近一段時間,山西省委4名常委相繼被調查,原本13人的山西省委常委班子只剩9人。「常委會人員空缺這麼多,是否會影響對省內重大事項的決策?」這一問題引發公眾關注。
省委常委會究竟如何召開?一般都討論哪些議題?對重要事項如何表決?華商報記者為你進行解讀。
人數有何規定?
討論幹部問題 須2/3以上委員到會
華商報記者瞭解到,目前,大多省份的黨委常委班子人數為13人,除過黨委書記、兼任行政首長的副書記、專職副書記這三個職位外,較固定由常委兼任的職務通常還有政府常務副職、紀委書記、省會(首府)城市市委書記、宣傳部長、政法委書記、組織部長、省級黨委秘書長、省級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司令員或政委等。此外,統戰部長、主管經濟的副省長、重要城市市委書記也有機會進入常委名單。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規定,常委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因而,少了4人的山西省委常委班子還是能夠正常召開省委常委會議,即便是討論幹部問題,人數也剛剛夠。
會議何時召開?
一般每月開兩次 遇重要情況可隨時開
按照規定,省委常委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由省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的召開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2天前通知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
根據工作需要,常委會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常委會會議。常委會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能計入票數。
以山西省為例,最近的幾次省委常委會既有常規召開的,也有遇到重要情況隨時召開的。如8月27日,山西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作,聽取第二屆晉商大會籌備情況匯報。8月23日,就陳川平、聶春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山西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表示堅決擁護中央決定。
議題如何確定?
書記或副書記確定 相關部門作情況說明
省委常委會的議題由省委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託副書記確定。議題通常有: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組織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體制機制改革、規劃編製調整等方面的重要問題;黨的建設特別是幹部任免、獎懲,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問題;涉及幹部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關係社會大局穩定的重要問題等。這些議題應在省委常委會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研究決定。
華商報記者從相關人士處瞭解到,需要討論的議題往往由提出議題部門作情況說明,比如討論上半年經濟發展情況,有些省份就是由省發改委的一把手匯報,討論民生支出、財政問題時,可能就是省財政廳的一把手匯報。都要一把手出席,是因為他們是「受省政府黨組委託向省委常委會報告相關情況」。
會上如何討論?
常委們發表意見 書記最後表態
根據相關議事規則規定,省委常委會召開時的程序通常為:對需要討論的議題作出情況說明,常委們充分發表意見,黨委書記最後表態,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建議方案,並提請會議表決。
省委常委們對議題發表意見時,不一定每個人都會發言,他們更傾向在自己熟悉的領域發表意見。而省委書記作為省委常委會班子的核心成員,既是會議主持人,又要做總結發言,在其他常委發言時,還會插話點評,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了充分發揚民主,省委書記會鼓勵大家都能踴躍發言。甚至有時省委書記會臨時點名,讓參會人員提出自己的看法。
分歧怎麼處理?
分歧較大的議題 多數可能暫緩作決定
在表決階段,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前述相關人士表示,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多數可能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提交下次會議表決。
常委也會存在請假缺席的情況,缺席常委可以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也可以由其他負責人代替出席。「不過如果代替出席的人不是省委常委,就只能說明情況,不能進行表態。」前述相關人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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