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騰訊網站編輯王某利用職務便利幫忙刪帖並收取費用共計19萬餘元,此外為刪除搜狐網上的有關信息,還向北京搜狐新媒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安中心高級經理何某行賄高達46.9萬元。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一審獲刑6年後,王某提出上訴。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為兩家廣告公司刪帖
今年31歲的王某是騰訊集團北京分公司網站部編輯。經一審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間,王某利用擔任騰訊網站編輯的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北京兩家廣告傳媒公司和李某(均另案處理)給予的67100元以及127350元,幫助其刪除騰訊網的網絡信息。此外,2009年至2012年5月期間,王某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刪除有關網絡信息,向北京搜狐新媒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網安中心高級經理何某(另案處理)行賄469500元。
據騰訊公司員工所述,網站正常刪帖無需收費,但需由相關領導審批。王某的行為是公司明令禁止的。王某被抓後供述,他從2011年開始幫人刪帖,一共刪帖20多條,每條收費500元到1000元,費用都匯到朋友周某的賬戶裡,他是實際使用人。如果他無法刪除,就在QQ群裡找別人刪除。
根據涉案廣告公司史某的證言,他找王某刪除過十條左右,每條1500元左右。其公司客戶確定刪除帖子後,他就把相關鏈接通過QQ發給王某,如果能做,王某當天就能刪除,刪除後公司再轉賬。何某則表示,他在飯桌上認識王某後,對方經常找他幫忙刪除搜狐網財經板塊的新聞,每次刪完之後給他打錢。據悉,何某因受賄101萬餘元和行賄15.6萬元已被法院判刑,其受賄的金額中就包括收受王某的46萬餘元。
一審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其1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19萬餘元。
稱證據不足提出上訴
王某上訴稱,原判誤將軟文推廣費等資金全部計入刪帖費用中,部分受賄和行賄金額重複計算。本案缺乏刪帖記錄的直接證據,定案證據嚴重不足。
二審認為,現無證據證明王某所提原判誤將軟文推廣費等資金全部計入刪帖費用中,現有證據足以認定王某收受刪帖費用以及向何某支付刪帖費用的事實。騰訊公司在一審判決前已提供了王某刪帖記錄的光盤,該記錄不能反映王某刪帖的全部事實,但缺乏刪帖記錄不影響事實的認定。原判認定事實和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應予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