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王尚勇、蘇桓稼銀川報道)8月26日,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靈武市寧東鎮原黨委副書記徐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和任某某、蔣某、王某、孫某、劉某某涉嫌行賄一案。
興慶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某、蔣某、王某、孫某、劉某某於2009年7月成立寧東鎮跑馬泉上鉤灣農民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當年9月,為讓時任寧東鎮黨委副書記徐良提高對該合作社飼料加工車間的拆遷補償標準,將本不屬於拆遷範圍的704.3平方米搶建房列入補償,任某某等5人經商議,決定每人從拆遷補償款中出資2萬元,共計10萬元向徐良行賄。徐良答應「幫忙」,後5人共計多獲取補償款739021元。2012年4月6日,任某某將10萬元作為答謝匯到徐良的個人賬戶。
檢察院還指控,被告人任某某在將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自己後,在不具備有關條件的情況下,為讓徐良幫忙獲取中央有關養殖的專項資金,決定向徐良行賄10萬元。2013年9月,在徐良的幫助下,該專項資金匯入合作社賬戶,徐良本人也獲取了10萬元的「打點費」。
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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