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朱皓 南京報道)1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蔣國星(副廳級)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蔣國星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3年11月,蔣國星利用擔任句容市市委書記、徐州市市委常委、睢寧縣縣委書記、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0萬元、美元3.6萬元、歐元2000元、購物卡價值人民幣9.6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4.718萬元的大金空調一台,並為其謀取利益。
鑒於被告人蔣國星歸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類受賄犯罪事實,並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蔣國星主動退出部分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淮安中院根據被告人蔣國星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蔣國星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蔣國星已退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退出贓款繼續追繳。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蔣國星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悉,蔣國星今年59歲,江蘇丹陽人,畢業於南京大學中文系,1976年11月參加工作,1975年10月入黨。歷任中共鎮江市委辦公室科長、副主任、主任,中共鎮江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中共句容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協主席,市委書記;中共徐州市委常委、睢寧縣委書記。2007年12月起任江蘇新聞出版局副局長。2013年11月2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江蘇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蔣國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