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越南漁業部副部長阮文忠19日在峴港市稱,過去十年來,越南在北部灣驅逐違反《越中漁業合作協定》的大約9700條中國漁船。據悉,《越中漁業合作協定》在十年前簽署,在3.35萬平方公里區域內建立了一個聯合漁場,這份協定的有效期到2019年為止。
據環球時報9月23日報道,阮文忠說,越南向34條中國漁船罰款40億越南盾(約合116萬元人民幣)及沒收超過6萬公升石油產品。越南《青年報》報道說,在2004年至2009年間,中國政府對大約44艘越南漁船罰款近30億越南盾(約合87萬元人民幣)。越南漁船被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電流擊魚。
社科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亞太文化研究室主任許利平22日對記者說,越界捕魚絕對不是中國單方面的行為,越南漁船的越界行為甚至更多。在明確為中國所有的西沙群島,越南漁船還在有組織有計劃地越界捕魚,在還不明確的區域中,他們就更肆無忌憚。越南公佈這一數字是在為越方漁船越界捕魚找借口,有種惡人先告狀的意思。越南這樣做是在製造事端,不利於地方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越中漁業合作協定》於2004年生效。許利平說,處理中越船隻越界捕魚問題要加強雙邊合作,以雙邊政治文件作為框架進行合理解決。要在協議的指導下,正確處理雙方的爭議和分歧。如果2019年中越雙方在爭議海域還是沒有明確劃界,那麼沿用這個協議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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