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孫菲 哈爾濱報道】《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近日正式公佈,並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防範和處置婦女遭受家庭暴力、離婚或分手後遭遇無理糾纏、公共場合被性騷擾等多個方面做了明確的規定。
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婦聯主席楊傑表示,此《條例》是哈爾濱市第一部以婦女為主體,全面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共三十五條,緊密結合實際,主要針對流動和留守婦女、女職工、女性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女性家庭成員、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等群體,規範了婦女群體的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人身、財產、婚姻家庭等權益的保障及相應救濟措施,突出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經濟封鎖家暴投訴逐年增加
《條例》規定,除打罵外,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家庭暴力範疇。其中,丈夫賺錢不給老婆花的行為即屬家庭暴力行為而將受新法約束,此舉引起市民的廣泛關注。
據哈爾濱市婦聯工作人員介紹,在哈市近3年來接到的家暴投訴中,除了打罵行為外,還包括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行為,僅去年就接到市民家暴投訴2511件。在家暴投訴中,經濟上和家庭地位上遭受家暴的案例逐年增多。一些男士認為自己是家中的「頂樑柱」,對妻子實行經濟封鎖,更有甚者妻子花銷超過20元人民幣就需要「請示報告」。
哈爾濱市民對於該項新規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此舉有力地保障了婦女們的權益,也有人認為很多家庭中丈夫收入全面「上繳」,每月依靠老婆給點「零花錢」,不給丈夫錢花也應該算是一種家暴。
戀愛終止再糾纏犯法
另外,《條例》對社會普遍關注的性騷擾問題也進行了關注,規定了公安機關、用人單位和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在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方面的責任,明確了受到性騷擾的婦女的救濟途徑。
現實中,有很多人在解除夫妻關係後,或者戀愛關係終止、被拒後,對女方及其親屬實施報復性質的行為,嚴重影響女方及其親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條例》第22條規定:男方在女方提出離婚、拒絕或者終止戀愛關係後,以及在解除夫妻關係後,不得對女方及其親屬施以糾纏、騷擾、侮辱、威脅、打罵等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