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30日上午,中央紀委法規室處長周鵬飛接受採訪時表示,中紀委懲治腐敗的制度基本完善了。從新中國成立以後到2012年6月份,由中央紀委起草的或中央紀委制定的這些規範性文件,總共是有398件。
周鵬飛介紹,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對黨員處分方面的規定,主要體現在黨章、一些中央的文件和領導人的講話之中,並沒有系統性的規定。「中央紀委恢復組建以後,我們在執紀方面面臨的一個最大的問題,那就是需要有法可依。由於我們沒有系統性的規定,我們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對於違紀行為的性質,以及給予什麼處分,意見不一致。按照我們講的就是說,完善黨內的懲治制度成為我們執紀工作的現實的需要。」周鵬飛說。
1997年中央就出台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在實踐的基礎上,在2003年對條例又進行了修訂。周鵬飛分析,應該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就是我們黨紀處分基礎性的法規。
周鵬飛表示,近年來,在《公務員法》頒布實施以後,2007年制定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9年制定了《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在2012年制定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一系列的程序性的法律規定,加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這樣就對一些腐敗行為的懲治,包括從黨紀處分、政紀處分、問責、組織處理,一直到追究刑事責任,應該說法規制度都非常健全了。
到目前為止,黨內法規,涉及到黨風廉政建設的有1部黨章、2部準則、7部條例、2部規則、50個規定、31個辦法,還有7個細則。近期,進行了法規清理,清理以後從新中國成立以後到2012年6月份,由中央紀委起草的或中央紀委制定的這些規範性文件,總共有398件。
下一步,中紀委將把執行放在突出的位置來抓。「首先第一個還是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法規制度的宣傳教育,因為制度是人來設計的,制度的落實也是要靠人的行為。所以制度的落實與否,人的作用非常大,我們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法規制度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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