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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最高人民法院9日上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情況。
據澎湃新聞報道,明確非法刪帖、網絡水軍等互聯網灰色產業的責任承擔問題。被侵權人與構成侵權的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達成一方支付報酬,另一方提供刪帖、屏蔽、斷開鏈接等服務的協議,法院應認定無效。僱傭、組織、教唆或者幫助他人發佈、轉發網絡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範圍。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明確了利用自媒體等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程度認定問題。人民法院認定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轉載網絡信息行為的過錯及其程度,應當綜合以下因素:(一)轉載主體所承擔的與其性質、影響範圍相適應的注意義務;(二)所轉載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明顯程度;(三)對所轉載信息是否作出實質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標題,導致其與內容嚴重不符以及誤導公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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