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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平:要求人大撤回決定是狂妄與無知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0-1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中新網10月11日發表評論,原文標題《國平:要求全國人大撤回決定是狂妄與無知》。全文如下:

香港「佔中」者在非法霸佔的道路上肆無忌憚地架起床鋪,還有人在踢球、涮火鍋、打麻將,引發周邊飽受交通擁堵之苦的市民、商戶極大憤怒。如此無視法治、無視香港社會和民眾利益的行徑,顯示出「佔中」參與者們的輕狂。更徹底暴露出他們的無知與狂妄的,是他們竟然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8月31日通過的普選決定,堅持其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

從香港歷史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2017年起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行政長官普選的決定,乃是一個歷史性進步。這意味著香港回歸僅20年後,廣大香港市民就可以行使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這表明,只有中央政府才是堅定的民主派,才是真正為香港的民主發展進程著想。

事實上,1984年中英就香港問題籤署的聯合聲明裡,完全沒有提及普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是中國政府首先提出,並在1990年頒布的香港基本法中予以明確規定的。2007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明確了普選時間表,規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後,立法會全體議員也可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今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一步作出決定,明確了行政長官普選的原則和制度框架。回望這一歷史進程可以看出,中央一直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積極推動香港民主政治向前發展,中央支持香港實現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

還必須看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定,既不是一廂情願,也不是閉門造車,而是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各界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充分著眼於香港實際情況,可以說是合法、合情、合理。正如有識者所言,根據憲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規定,全國人大會常委會擁有立法權、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憲法實施的監督權、對其他國家機關工作的監督權、對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人事任免權、對國家生活中重要問題的決定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其決定具有神聖不可挑戰的法律地位和權威;從法律角度來講,如果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未獲得立法會通過,只能適用現行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沒有退讓空間。

確保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央政府、香港同胞、全國人民致力的目標和共同願望。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給那些與中央對抗的人、有分裂圖謀的人設置了難以逾越的門檻。這正是香港極端反對派們感到「不爽」、感覺自己的圖謀難以實現的原因所在。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撤回決定,實質就是希望把這個門檻撤掉。這樣的別有用心是不可能得逞的。

「佔中」參與者中有不少年輕學生,不妨回溯一下香港遭遇殖民統治的歷史,重溫一下回歸祖國懷抱後的發展進步,尊重一下香港主流民意和廣大市民利益,重新認識一下「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充分把握了歷史和現實,就能更好地看清香港的未來,獲得免於被極端反對派們蠱惑、欺騙的自由。

      責任編輯:Ana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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