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網記者 袁巧10月14日重慶電)《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從本月9日起實施,單獨再婚夫婦的再生育條件有所放寬,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
根據《規定》,單獨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兩個子女的;以及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的監護人為前配偶,雙方婚後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的。符合以上3種條件之一,可依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外,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並長期共同生活,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後未生育未收養的,該子女可視為獨生子女。
《規定》還指出,對於解救回鄉的被拐賣婦女,如果其在被拐賣期間生育的子女沒有與其共同生活,可以不計入生育子女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