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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改革方案上報 地方有望共享稅權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0-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經濟觀察報報道,近日,消費稅改革方案在2014年年中已經上報國務院。

消費稅目前屬於中央稅,僅次於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中國第四大稅種。這一局面或許不久就會迎來改變。

按照目前尚在待批的消費稅改革方案,改革後,進口環節消費稅依然歸屬中央,而國內徵收的消費稅改為中央和地方共享。同時,還將選擇部分具有較強區域性的地方下放消費稅稅權,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管理權。

以往,消費稅並非財稅體系改革的重點。在2013年11月發佈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下稱《決定》)中,消費稅首次出現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篇章中,與房地產稅、資源稅等成為未來一段時間完善稅收制度的重點。

按照《決定》精神,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是本輪消費稅改革明確的落點。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告訴經濟觀察報,「消費稅改革需要發揮它的調節作用,這也是增值稅所不能具備的。現在來看以前定的消費稅徵收範圍隨著經濟的發展,現在不是很合理。所以消費稅要改革的話,主要是徵稅範圍、稅率和徵收環節三個方面的改革。」

據經濟觀察報瞭解,稅務部門強烈反對徵收環節的調整,因為征管工作將會非常困難。現在消費稅征管針對的是生產企業,若是零售環節徵收,將直接面對眾多的終端零售商。

這並不是消費稅的第一次改革。此前,在2003年和2006年,國務院都對消費稅進行過局部的改革。

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告訴記者,2003年改革就是調整煙和酒的消費稅,把煙酒從從價定率改成從價定額,將煙酒的消費稅定額。王冬生上個世紀90年代進入財政部,曾在稅政司流轉稅處工作。

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從4月1日起,對中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此次政策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

這次消費稅改革主要是擴大了徵收範圍,把手錶、高爾夫球具、高檔化妝品都納入消費稅範圍。在擴大範圍的同時,把不應該徵收消費稅的一些大眾社會用品取消徵稅,比如摩托車等。

2014年6月30日,國務院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此後撰寫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一文中認為應該完善消費稅制度,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優化稅率結構,改革徵收環節和收入分享辦法,增強消費引導與調節功能。

目前的消費稅改革,正是在上述指導原則下推進的。據悉,已經上報國務院的消費稅改革方案,將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納入消費品徵收範圍;將不利於公平、不利於環保的行業提高稅負,先進行範圍和稅率的改革,再進行調整徵收環節的改革,並在合適的時機修改消費稅暫行條例。此外,為了與營改增銜接,將高端服務業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

「作為具有調節作用的稅種,消費稅的稅率結構需要根據調控目標的需要合理設置,但現行消費稅的稅率結構仍存在不合理之處,商品稅率存在著偏高或偏低的情況。」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學誕告訴記者。

在張學誕看來,中國有必要建立消費稅課稅範圍的動態調整機制,基於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和高檔消費品劃分標準的變化,適時對消費稅徵收範圍進行調整。

2014年1-6月,國內消費稅實現收入4561.64億元,同比增長4.8%。分產品看,消費稅主要品目收入情況分化。捲煙、汽車消費稅同比增加 215.59億元、37.44億元,增速分別為9.4%、8.7%;酒、柴油消費稅同比減少11.66億元、43.39億元,降速分別為7.6%、 6.3%;汽油消費稅同比基本持平。

張學誕認為,對新增消費稅徵稅對象的稅率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設計。比如,環境損害程度越高的行業,消費稅稅率設置應越高。

在本次消費稅改中,高耗能、高污染和高端服務行業企業都將被徵收高水平的消費稅。王冬生認為,對於高端服務收取消費稅,主要還是因為營業稅改成增值稅以後,高端的服務應該用高稅率調節它。

據瞭解,本次消費稅改革,還將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權。對此,王冬生認為首先這是由於一些產品具有某種地域特點,比如僅在某個區域消費,所以授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管理權。稅收管理權包含立法權、稅目稅率的要素調整、征管的措施、稅率幅度,即地方政府獲得稅收管理權利應該是在這個幅度內確定當地適用的稅率。

中國的消費稅是在1994年形成的。王冬生表示,「分稅制之前中國沒有消費稅,之前是產品稅。改消費稅的目的就是因為增值稅不起調節作用。

王冬生認為,嚴格從法理上來講消費稅應該放在零售環節徵收,消費稅調節生產,調節消費,屬於消費者負擔。這樣比較合適,合乎本來的意義。但在零售環節徵收比較麻煩,不太好征管,所以以往一直放在生產環節對生產企業徵收。

消費稅通過多次改革,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在逐步擴大,消費稅收入也穩步增長。但從經濟社會發展和稅收調節的需要看,消費稅徵收範圍仍然偏窄,稅基偏小。既未能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納入徵收範圍;也未能將部分高檔消費品和消費行為納入徵收範圍。

即將出台的消費稅改革方案或許將打破上述局面。

      責任編輯:吳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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