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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習近平關於法治的論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0-2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十八大」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法治建設作出重大部署。自「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多次就法治建設發表重要論述,積極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關注和期待,明確提出了加強法治建設的新要求,表明了黨中央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堅定決心和信心。

據法制網報道,通過整理習近平一系列論述,通過七組關鍵詞,解讀習近平治國理政的「法治」思路。

關鍵詞 依法依憲治國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目標要求,必須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都要以憲法和法律為行為準則,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

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在規則治理上下功夫,在中國特色上費心力,在加快建設上用力氣,在全面推進上做文章,在有效治理上見成效。

要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公正」、「誠信」、「和諧」等理念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唯有依靠法治,依靠憲法和法律體系才能凝聚共識和力量,保證中國社會可持續的發展與穩定。法治的第三個優越性在於,憲法和法律是由國家制定的、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作為終極力量保證實施的,它能夠克服政策、道德等社會規範體系的局限性。

推進「依法治國」是涉及中國各領域、各方面的一項政治任務。「全面性」表現在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使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十八大報告關於推進「依法治國」的「時間」要求。「依法治國」方略自從黨的十五大確立,在黨的統一領導下貫徹實施15年來,已經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和發展的承上啟下關鍵時期,我們必須加快法治建設的步伐,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時,「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憲法至上是由憲法的性質和地位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政治宣言、根本大法,是治國理政、安邦福民的總章程,是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保證。

憲法至上是建立在憲法神聖的理念之上的。什麼是憲法,憲法就是寫著人民權利的紙。人的權利與生俱來,人民權利神聖不可侵犯,人權和公民權利的神聖性決定了憲法的神聖性。憲法是絕對的紅線。

憲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我國憲法是黨領導制定的,憲法的歷次修改,無論是大修、中修,還是小修,都是由黨中央提出修憲建議、通過人大常委會成為修憲草案。同時,憲法原則、憲法規範和憲法的其他內容又是建立在人民利益、人民願望、人民意志的基礎上,所以說憲法是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表現為法律原則和規則的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是黨的事業與人民利益的制度表達,是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實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所以,主張憲法至上,實際上也就是主張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同樣,主張黨的事業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也必然要求憲法至上。

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於統帥和核心地位。因此,推進依法治國、全面落實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首先是要落實依憲治國。我國的所有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是對憲法精神、原則和制度的具體化憲。

關鍵詞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

——習近平: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的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的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有了好的國家治理體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發揮國家治理體系的效能。

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主要的標誌就是要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用「法治精神」來構建「國家治理體系」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通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提供所要求和相適宜的制度土壤。

在我國目前黨政合一的體制下,執政黨的政策對國家各項工作也有非常深刻的影響力,甚至執政黨本身制定的黨規黨法也與國家法律有著密切的聯繫,因此,「國家治理體系」不僅存在著「法治化」的要求,更重要的是首先必須要「制度化」、「規範化」。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應當包含了國家治理體系「法治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等多方面的內涵。「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更不能僅僅從「法治化」角度入手,除了要根據黨的十八報告的要求,學習和掌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重要和複雜社會問題的能力之外,通過增強政府的應急反應能力來有效地處置各種突發性事件,通過有效的「道德」、「公序良俗」、「宗教信仰」等精神性力量來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在國家治理中遇到的價值衝突也是增強國家治理能力的必要手段。學會如何駕輕就熟地運用包括法治手段在內的各種治理手段來形成有效的國家治理能力,並基於具有現代化特徵的治理能力來構建具有現代化特徵的國家治理體系,形成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的國家治理結構,這是中國走向現代化過程中所面臨的艱巨任務。作為國家軟實力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與「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四個現代化具有同等重要性的現代化事業,應當作為今後一段時期內黨和國家的根本任務,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都應當齊心協力,為全面推進國家硬實力和軟實力的全面現代化做好各項扎扎實實地理論準備工作,努力地將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關鍵詞 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黨委政法委要明確職能定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習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這標誌著我們黨對領導政法工作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高度,對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法治是迄今為止人類能夠認識到的最佳治國理政方式。法治思維是基於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對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法治方式是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和解決問題的行為方式。

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解決問題。政法機關作為執法司法機關,其工作人員是否具有法治思維、能否善用法治方式,關係到社會主義法治強國建設,關係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

領導幹部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應對改革發展穩定等問題時,要善於與人民群眾理性對話,善於與不同意見的當事者協商,做到合法合理,合真理、合情理。只要政府理性平和、真誠對話、協商執法,人民群眾也會理性、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至於採取極端的行為。官民都理性平和,很多矛盾就不會升級,不會激化為惡性事件,不會爆發成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各級領導幹部作為執掌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等公權力的特殊群體,作為運用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執政主體,必須具有較高的法治思維水平和能力,就像其必須具有較高的理論思維、戰略思維、辯證思維水平和能力一樣。

關鍵詞 政策和法律的關係

要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係。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要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政法系統各單位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

——習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在我國,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後,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

就政策而言,在中國,共產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是兩種最重要的社會調整機制。政策和法律各有自己的優勢,各有自己的調整方式和範圍。

因此,必須強調正確認識和處理政策與法律的關係,一方面,要注重用黨的政策指引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必要時,及時通過法定程序將政策上升為法律;另一方面,黨的政策不能違反憲法和法律,更不能衝擊憲法和法律秩序,要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中國將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並不排除政策、道德以及領導人智慧的作用。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只是許多社會調整方法的一種,法律的作用範圍不是無限的,也並非在任何問題上都是適當的。法對千姿百態、不斷變化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的涵概性和適應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限度。法律實施需要人財物等支撐條件,有些法律的實施成本很高。法律的這些局限性需要由道德、政策、鄉規民約及其他社會調整機制給予輔助和補充。

關鍵詞 司法公正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

——習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我們提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要堅持司法為民,改進司法工作作風,通過熱情服務,切實解決好老百姓打官司難問題,特別是要加大對困難群眾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聯繫群眾,規範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關鍵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確保實體正義、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前提,實體正義是程序正義追求的目標,兩者相輔相成。只有運用法治思維把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結合好,才能堅守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確保實體正義。在我國,對一些事情只走程序是不夠的,還要在法律軌道上設法解決實體問題。實現實體正義,關鍵是依法律靠證據。要把證據作為保證案件辦理質量的生命線,嚴格執行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對採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供述陳述,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對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堅持疑罪從無。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裁判處理公正,讓受到侵害的權利得到救濟、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制裁。對窮盡法律手段仍不能完全實現實體正義的,要給予適當補償或救助,盡可能促進實體正義實現。

確保程序正義。程序在法治思維中之所以有特殊意義,在於其有三個重要價值:機會公平、中立公正和權利救濟。正因為此,程序不僅成為保障實體正義的機制,而且成為社會成員實現普遍理性的載體。特別是實體上難以分清對錯或實體正義難以保證時,按照事先設置的公平透明的程序來處理,即使最終結果不盡如人意,人們也會自我釋然、坦然接受。政法機關要肩負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責任,必須把程序正義的要求落實到執法司法全過程,確保中立公正,嚴格辦案期限,落實告知、迴避、開庭審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制度,讓社會成員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正義。

司法公正問題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這是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後,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心從立法轉向了司法;隨著我國依法治國進程加速,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和訴訟觀念顯著提升,越來越寄希望於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矛盾糾紛,致使社會矛盾糾紛以司法案件的形式大量地湧入法院,持續呈現訴訟「井噴」、訴訟「爆炸」的態勢,我國超乎預料地提前進入「訴訟社會」。司法公正問題成為中國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公正是司法的本質,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的底線,如果這一防線被突破,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信心、對法律的信任、對法治的期待,就會一落千丈。

黨和人民對司法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更嚴格的要求。為了做到司法公正,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公正這個問題來改進工作,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同時,要堅持和改進黨的司法的領導,加強和改進人大對司法工作的監督,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確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駛審判權和檢察權、特別是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要進一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嚴格規範司法行為,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大力培養理性的司法文化,尊重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為司法機關創造公正司法的制度環境、文化環境和物質條件。司法公正是關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突出問題,更是關乎公平正義、社會和諧的全局問題,而不僅僅是司法機關自身的問題。所以,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的歷史起點上,要倍加重視司法。

關鍵詞 政法隊伍建設

我們的政法隊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能打硬仗、不怕犧牲的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有堅強戰鬥力的隊伍。

堅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隊伍的政治靈魂。

政法隊伍要敢於擔當,面對歪風邪氣,必須敢於亮劍、堅決鬥爭,絕不能聽之任之;面對急難險重任務,必須豁得出來、頂得上去,絕不能畏縮不前。要加強紀律教育,健全紀律執行機制,以鐵的紀律帶出一支鐵的政法隊伍。要提高幹警本領,確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項任務。要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領域的腐敗現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習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隊伍,既要端正執法理念、提高執法素質、改進執法作風,又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從制度建構層面,對管人管權管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長遠解決方案,確保權力規範、公正行使,確保隊伍清廉、司法清明。

用制度釐定執法司法權邊界。法治既授予權力,更約束權力。把執法司法權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最重要的是明確執法司法權都由法律授予;沒有法律授權,不得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執法司法行為。要對法律授予政法機關的執法司法權進行全面梳理,清晰界定執法司法人員行使權力、承擔責任的界限。

用制度實現對執法司法權運行的監督制約。執法司法權行使關乎當事人權利,如果缺乏監督,既會影響執法司法公正,也會產生腐敗。要堅持以權力制約權力,健全政法各單位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依法制約的制度機制。正在進行的執法司法責任制改革,一開始設計改革方案時就要注重強化對執法司法權的監督制約,確保權力行使到哪裡、監督制約機制就到哪裡,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出軌、尋租的機會。

用制度促進執法司法權公開透明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通過健全制度,確保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執法司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都及時公之於眾,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保廉潔。把信息化和公開化結合起來,健全執法辦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機制,做到動態管理、剛性約束,促進執法司法公開、規範、公正、高效。堅持以權利制約權力,拓寬人民群眾依法有序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渠道,促進司法公正。

用制度的嚴格執行保障權責一致。有了制度,沒有嚴格執行,就會形成破窗效應。要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對違反法律制度的,無論涉及誰,都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能姑息。

關鍵詞 維權與維穩

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務。要處理好維穩和維權的關係,要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完善對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使群眾由衷感到權益受到了公平對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維護。要處理好活力和秩序的關係,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發動全社會一起來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習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法治是最大的社會公約數。在法律框架內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懲治各類犯罪、維護政治安全,能夠最大限度地穩定社會預期、最大限度地贏得人民群眾的擁護和社會的支持,使法治成為社會安定有序的壓艙石。從人民內部和社會一般意義上說,對涉及維權的維穩問題,首先要把群眾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解決好,同時不能一味遷就用「鬧」來解決問題的做法,因為「鬧」的本質是打破常規、放大訴求,是以高昂的社會代價滿足眼前和個別的利益,長此以往必將嚴重干擾我國現代化進程。把法律而不是個人意願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符合人們的普遍理性。因此,矛盾的解決、訴求的張揚,都應當納入法律軌道。不管眼前有多大困難,都應當順應這個歷史潮流,堅定地推進依法辦事進程。全社會要有這個共識。

牽住依法辦事這個預防矛盾的牛鼻子。當前,不少矛盾是不依法辦事造成的。預防減少矛盾,最根本的是社會全體成員都要遵守法律而不破壞法律。政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帶頭依法辦事,形成示範效應。對各個環節的執法司法活動,都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誰不依法辦事引發矛盾就追究誰的責任。同時,要結合執法司法實踐,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善於引導群眾把法律作為規範自身行為的基本準則,自覺做到依法辦事。這些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堅持抓下去,就一定會有成效。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法治思維是權衡思維、建設性思維,注重瞻前顧後、常規持久。依法化解矛盾具有權威性,可以較少留有後遺症。如果以犧牲法律權威為代價,求得問題一時解決,會破壞人們的行為預期,引發新的問題。面對矛盾,我們要善於用法律上的事實分清是非,用權利義務思維分清對錯,在法律框架內明確權利、界定義務。對進入法定渠道的矛盾問題,要嚴格依據事實、法律,公開公正處理,以依法解決矛盾問題的實際成效,讓群眾體會公平正義、信服法律權威,從而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強化法治在預防化解矛盾中的權威。法治是一種非人格化權威,需要人們敬畏和尊崇。對矛盾糾紛,依法達成的協議、依法作出的處理結論,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普通百姓都要一體執行;如果不服,可以通過法定渠道尋求解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應嚴肅追究責任。同樣,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訴求解決以後無理取鬧甚至聚眾滋事、擾亂公共秩序,也要依法嚴肅處理。只有建立依法辦事、依法維權、違法必究的規則和機制,才能樹立法治權威,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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