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網記者張議元報道)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點如下:
【憲法實施】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禁止地方制髮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科學立法】
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建立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徵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人數。
【嚴格執法】
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
【公正司法】
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
【全民守法】
把憲法法律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必修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
【法治隊伍】
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
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
【黨的領導】
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政法機關黨組織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
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建立軍事法律顧問制度,改革軍隊紀檢監察體制。
【港澳部分】
堅持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依法行使中央權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關係發展和各領域交流合作,防範和反對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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