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專職常委始於2003年,但在過去10年間,數量未再有進一步擴大。隨著十八大報告的明確部署及四中全會《決定》的進一步細化,人大常委會專職化或將成為未來改革看點。
十年間專職常委不過十人左右
2003年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159名新當選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名單中,出現了19位「特別委員」,其中有的是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級官員,有的來自學界,共同特點是較為年輕,且具備豐富的法律、經濟等專業知識背景。隨後,「特別委員」中包括信春鷹、沈春耀、李連寧等10人卸任原職,轉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為專職委員。
此後幾年,10名專職常委陸續得到提拔,除一人身故外,其餘9人均晉陞為副部級官員。2008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兩名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司局級幹部郎勝、陳斯喜首次當選常委。
不過,從十一屆全國人大後至今,在公開報道中專職常委的數量未見進一步的擴大。作為列席四中全會的唯一律師代表,佟麗華對南都記者表示,十年間專職常委不過十人左右,相比160人左右規模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勢單力孤,無法有效發揮作用。佟麗華表示,2004年、2005年國家曾就人大代表專職化問題開展了熱烈的討論,眾多專家學者以及很多全國人大代表大力呼籲要加快人大代表專職化改革的進程。但遺憾的是,這樣有價值的討論卻半途而廢。
學界呼籲人大常委進一步「專職化」
此次《決定》明確「增加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常委比例」,也是佟麗華一直呼籲提高立法質量,提出的建議之一。學界普遍認為,增加「專職常委」比例有利於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的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增強人大的履職能力。
由於以往常委會組成人員相當多是省、部長退下來後,再到全國人大工作,相對缺乏立法知識背景,也有相當一部分委員是兼職,無暇顧及人大工作。佟麗華表示,十一屆全國人大共有161位常委,只有14位有法律背景,不到10%。很多退居二線的省部長對立法工作不但不瞭解,而且不感興趣。
在列席四中全會發言時,佟麗華舉例說,讓施工單位進行樓房設計,要想保障質量就必須有專業人員來做樓房設計。「法律的制定是更複雜的制度設計,所以更多負責立法工作的人大常委應該有法律背景,了解法律是怎樣應用的,以及法律應用中存在怎樣的問題」。他建議,應盡快深化改革,推薦有法學背景並有豐富法律工作實踐經驗的中青年專業人士來擔任專職委員,在國家和省級層面應該逐步實現專職常委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表示,由於人大常委會在國家立法、法律監督,以及將來具體的憲法監督等方面擔負的職責越來越重,專職常委的比例應該逐步提高,甚至常委會委員都應該實行專職化。
法學專家、司法部研究室原所長王公義表示,現實中,由於兼職常委時間難以保障,很多立法實際上都是交由相關行政部門調研、起草,實則是「部門立法」。相關部門在擬定法律草案時,很容易把部門利益寫進去,導致「部門利益法治化」的情況非常嚴重。如果有專職常委進行充分調研,擬定法律草案,就能避免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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