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俞晝 台州報道)溫嶺法院近日對台州首例「全能神」案進行一審宣判。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三名邪教骨幹成員曹某、林某、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個月、三年,兩名從犯蔣某、郭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據瞭解,這五人建立的「全能神」內部組織體系嚴密,最高者為女神,下設祭司,教會分大區、小區、分號教會。溫嶺被分為其中一個小區,事實上,包括了溫嶺、玉環、路橋、椒江、黃巖和臨海部分地區,下轄28處教會有1000多名人員。
五人中,有的曾是「白衣天使」,有著正當工作,他們為何會被邪教蠱惑,繼而為邪教「搖旗吶喊」?他們又為何能在兩三年裡,僅在「溫嶺小區」就發展出1000多名成員?
這個團伙的「帶頭人」是象山人曹某,曾是一名護士。2012年年底,曹某正在車站等車,一個老太圍著她「傳教」:信全能神,能保佑家庭平安。此時,曹某的家庭正發生一起變故,有家人因犯罪入獄,曹某覺得家人「運勢」不好,就對「全能神」產生一種「信賴感」,於是「入教」。
另外兩名骨幹林某和陳某都是溫嶺人,也是「全能神」教徒。陳某具備初中文化,今年40多歲,她的「信教」經歷和曹某相似,因母親患病,久治不愈,讓曹某開始信仰「全能神」。
2013年6月17日,林某和陳某接到上級通知,將每冊44頁的《關於上面的講道交通》等「全能神」宣傳資料經由蔣某複印、郭某分發了共1000多冊,讓溫嶺小區下轄各教會信徒來傳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