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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否決引特權法查梁振英收UGL款項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1-0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本網綜合報道,立法會否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四百萬英鎊的動議。

署理政務司長張建宗今日在立法會上重申,梁振英已經按制度申報財產和利益,批評支持特權法的議員理據薄弱,誤導公眾。他又指,合約訂明梁振英只在沒有利益衝突才履行合約,在他當選後,不會亦沒有向UGL提供服務,因此沒有必要取消合約,認為反對派議員的指控是憑空揑造。張建宗又指,特權法是浪費立法會時間,有負大眾的期望,香港正面對很多迫切問題,佔領的影響亦陸續出現,呼吁議員考慮全港的福址。

多名建制派議員反對由泛民提出的議案,批評是未審先判,認定特首已犯法。亦有議員質疑泛民動機不良,是企圖打擊特首民望,配合不合作運動,將特首拉下馬。

在5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公民黨毛孟靜動議根據特權法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梁振英收受UGL利益的事件。毛孟靜稱梁振英與UGL的協議仍然生效,而一名在職特首仍有商業合約在身,並且已收了錢又無申報,是一件「不堪」的事。

為此,林鄭月娥曾批評毛孟靜對梁振英的肆意抨擊、無理指控。她表示,該協議是UGL與梁振英的不作競爭協議,用以確保梁振英離開戴德梁行(DTZ)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向DTZ挖角,是一項不公開的商業安排,屬商業慣例。

她續說,有關的協議及款項源於梁振英辭去DTZ職務,而非由於梁日後會提供任何服務,「在『離職協議』簽訂後,梁先生從沒向UGL提供任何服務,UGL亦已發表聲明公開確認這一點。」

她強調,梁振英就任時已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要求,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並記錄在案,而現行的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並無要求申報該「離職協議」,「更何況梁先生辭去戴德梁行職務及與UGL訂立『離職協議』,皆早於他當選行政長官,而他當時亦已辭任行政會議成員。」

梁振英11月3日下午在與部分建制派議員會面,解釋有關與UGL合約安排的細節,並且首次披露金額的計算詳情,其中200萬英鎊完全屬於離職酬金,另外200萬英鎊是要求他「不競爭、不挖角」的補償。約見的議員包括民建聯葉國謙、工聯會黃國健、經民聯張華峰、馬逢國。

早在10月中旬,就有澳洲傳媒通過事件交易期間的更多電郵得出,梁振英獲得 UGL 400萬鎊收入的協議,其實並非甚麼「秘密」協議,也沒有瞞騙這宗交易的持份者,因為包括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管理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戴德梁行(DTZ)主席都有份參與協議的商討。

      責任編輯:ShelleyP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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