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華商報報道,昨日,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法院公開宣判「門徒會」組織成員高榮東等6人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件,高榮東等6人分別被判處6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據悉,「門徒會」邪教組織案件的審理在榆林市尚屬首例。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
1年間,被告人高榮東等6人先後參加「門徒會」組織。參會後,高榮東被指定為陝北分會執事,其他5人分別擔任榆林、綏德小會執事、執事配職等職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榮東等6人均系「門徒會」邪教組織的骨幹分子,積極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依法應予懲處。
據辦案法官介紹,「門徒會」邪教組織在1989年非法創立,該組織製造、散佈「禱告治病」、「趕鬼治病」、「生命糧」等迷信邪教說,嚴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下發文件,明確「門徒會」為邪教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