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浙江省公務員將多年情人當外甥女嫁給別人,婚後生下的女兒也是自己的,對方「喜當爹」多年。
據法制晚報報道,杜先生說,他是忍無可忍,才曝光這件事情的。
10年前,他經浙江省瑞安一公務員介紹,和現在的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女。沒想到,妻子是公務員的情人,連女兒也不是他親生的。
辛辛苦苦打拼了10年,原來一直在替別人養情人和女兒,自己最終落得一無所有。
領導把「外甥女」介紹給他
杜先生是退伍軍人,今年44歲。2004年上半年,在組織部門上班的戰友說,他同事有個外甥女吳某,離異後一直沒結婚,想介紹給杜先生。
戰友口中的同事即黃某。
黃某今年60歲,曾在瑞安一鄉鎮當黨委書記,後來擔任瑞安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部長,目前為勞模辦負責人。
經黃某介紹,交往四五個月後,杜先生和吳某結了婚。
杜先生老家在瑞安北麂島上。他說,自己沒結過婚,而吳某比自己大1歲,當時還帶著一個12歲的兒子。他之所以接受這門親事,一個很大的原因是自己條件不好,在瑞安市區也沒房子,而女方有。
「舅舅」經常來家裡串門
婚後,杜先生打理他的鋁合金門店,賺錢養家,而妻子吳某在家做家務。
剛結婚那年,黃某很少來家裡。從第二年開始,他以舅舅的身份,白天經常來,頻繁的時候一個星期來三四趟。
黃某對這個外甥女顯得很關心,每年都免費給他們夫妻倆送體檢卡。
杜先生白天很少在家。偶爾在家,碰上黃某過來,他都熱情招待,但妻子卻總是催他走。「老頭子喝起酒來沒完沒了,你去忙不要理他,我陪他。」
2007年妻子懷孕,第二年生了個女兒。杜先生喜不自禁,他讓老媽過來照顧,但也被妻子支走了。
對於唯一的女兒,杜先生視如掌上明珠。杜先生說,他和女兒很親,女兒要什麼買什麼,幾乎每天都帶女兒去公園散步。
身邊的人都說女兒不像他
杜先生說,「舅舅」頻繁來家裡,他不是沒有懷疑過,但沒證據。女兒出生後,他就沒去想這些不開心的事了。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種種跡象令他越來越不安。
2010年,有個親戚悄悄告訴他,他丈母娘姓謝,丈母娘的兄弟怎麼會姓黃呢?(以前杜先生對丈母娘家的情況並不瞭解。)
身邊經常有人跟他開玩笑,女兒長得一點也不像他。
於是,他偷偷打探了妻子以前的情況:妻子在嫁給他七八年前離婚,當時黃某在妻子老家任職,兩人已經認識。至於妻子和前夫為什麼離婚,妻子只輕描淡寫地告訴他,前夫好賭。
他覺得妻子和黃某之間肯定有問題,此後便不讓黃某來家裡。但事情並沒有因此平息,夫妻倆的矛盾升級,經常吵架。
今年5月,杜先生想到了做親子鑒定。「我是這麼想的,如果女兒是我的,我就帶女兒單過。」
第一次去上海鑒定的結果,女兒非親生。杜先生不願相信,再次到溫州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做鑒定,依然排除了他和女兒之間的親生血緣關係。
因和非配偶生育被罰款25萬元
杜先生說,看到鑒定結果的那一刻,他整個人都崩潰了。但靜下心來想想,雖然女兒不是自己的,但撫養了這麼多年真的捨不得。「而且,這麼丟人的事,我也不想公開,最好悄悄離婚,自己把女兒養大。」
於是,他向黃某提出私了,索要一筆撫養費,但黃某沒有答應。一氣之下,他向瑞安市計生委舉報了黃某。
昨天,據瑞安市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經查實,瑞安市計生委已經對黃某作出了徵收25萬元社會撫養費的決定書。
瑞安市紀委介入調查
目前,杜先生已和妻子分居,女兒暫由妻子撫養。
黃某家住瑞安市中心一高層住宅。昨天下午,黃某妻子說,她已經和丈夫離婚,丈夫不知道住哪裡去了。
在瑞安市總工會的去向牌上,黃某名字後面為「請假。」
瑞安市總工會領導表示,黃某仍在上班,由於胃病和高血壓,有時來有時不來。他是黨員、公務員身份,中層幹部,「平時工作表現還不錯,原本今年12月退休。」
據該領導證實,黃某的事是屬實的,直到他今年七八月份提出請假,單位領導才知道。而他自己,也是鑒定結果出來了才知道女兒是他的。「目前,已由紀委和計生局啟動處理程序,等計生部門定性後,再進行黨內處置。」
昨天下午,瑞安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黃某的事紀委已立案,還在調查取證階段。「由於涉及鑒定等環節,有一套流程要走。等處置結果出來,除了個人隱私,相關信息會及時對外公佈。」
律師:
可向黃某索要撫養費和精神賠償金
浙江時代商務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一來表示,作為受害人,一度蒙在鼓裡的杜先生身心受到了極大傷害。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他可以提出離婚訴訟,並就已經付出的撫養費要求妻子及黃某一併返還,同時向二人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
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額度,參考該事件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及社會影響,應按10萬元頂格賠償。
作為黨員幹部,黃某的行為嚴重損壞了黨員幹部的形象,應受到黨紀處罰和行政處分。此外,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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