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消息,香港南丫海難中兩名船長被控誤殺,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主控官向陪審團宣讀開案陳詞時指出,假如有船隻駛近,最基本的原則是船長要將船轉右,根據資料,「南丫四號」在相撞前轉右,而「海泰號」卻轉左。
主控官補充,雖然「南丫四號」有轉右,但太遲和轉向的角度太少。他認為,兩名船長都需付上刑事責任。
主控官又說,根據法例,船長駕駛船隻時要透過雷達、視覺和聽覺保持足夠瞭望,亦要避免與其他船隻碰撞,並採取果斷及適時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