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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越獄事件牽出「案中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1-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廣東北江監獄11月1日發生重刑犯越獄事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經過多方警力聯合追捕,逃犯李孟軍被抓獲並帶回收監,目前處於隔離審查當中。李孟軍家屬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2005年,與李孟軍一起搶劫、致人死亡的同案犯李明,通緝令已被撤銷,至今下落不明。然而,記者通過內部人士查詢公安部通緝系統瞭解核實到,9年來,參與犯罪的同案犯李明竟然從未被通緝,在通緝令撤銷的名單裡也查無此人。

據新華網報道,19日,清遠市公安局對外通報稱,已將李明抓獲歸案。但在此前長達9年的時間裡,逃犯李明為何得以逍遙法外?其中還有不少疑點有待澄清。

李孟軍的判決書顯示,2005年7月4日20時許,李孟軍與李明經過一番預謀,租乘了被害人歐沛松駕駛的摩托車,行駛一段後,李孟軍取出事先準備的水果刀,首先向歐沛松的腹部捅刺兩刀,司機棄車逃走,李孟軍與李明分別持刀追打歐沛松。歐沛松不慎跌倒在水渠裡,二人又持刀朝歐身上連捅數刀,還割了歐頸部一刀,並將歐沛松身上的駕駛證搜走。後由李明駕駛摩托車載著李孟軍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身體多處創口、重要血管破裂以及內部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根據李孟軍的供述,李明第二天說去找老鄉,就沒和他再聯繫過。李孟軍被警方抓獲後,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死緩,判決書上對李明的描述是「同案人」「另案處理」。但李孟軍的姐姐李盈萍告訴記者,她托人查過,李明的通緝令已被撤銷。

作為與李孟軍一起實施犯罪的同案人,李明9年來逍遙法外,甚至還在網絡上大曬照片,引起不少知情人的強烈質疑。前不久,李盈萍在律師陪同下到清遠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提供了李明的相關線索。

李盈萍告訴記者,李孟軍與李明實際上是堂兄弟,今年春節自己還看見李明回了農村老家,「但是不懂法,又礙於親屬關係」,沒有舉報他。越獄事件發生後,有網友通過截圖向她提供了李明的不少線索。李明的QQ手機以及與手機號關聯的微信都還在繼續使用。

記者在截圖上看到,李明穿著一身黑色運動衣、手舉啞鈴的照片發表在「QQ說說」下。在他的「QQ說說」裡,留下過自己的手機號,另外一條寫著「兄弟們,求收留」的留言回復裡稱自己在「株洲」。李盈萍說,自己從小跟李明一起長大,從照片上一眼就認出了對方,「但沒想到他那麼囂張,還在四處炫耀自己的生活,完全沒想過要承擔責任」。

更為奇怪的是,記者通過內部人士查詢公安部通緝系統意外發現:戶籍所在地為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安山鄉礦頭村3組的李明(身份證號:430528198611085374)未在其中。在通緝令撤銷的名單裡也查無此人。內部人士告訴記者,這意味著李明很可能根本沒有被通緝過,因為通緝令撤銷在系統裡也是留痕的,只有抓到通緝犯,並留下指紋才能撤銷。作為在逃的同案犯,李明竟然沒有出現在系統裡,這是非常奇怪的情況。

清遠市公安局對此回應:2005年案發後,警方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李孟軍,經審訊後,發現李明有同案嫌疑,但根據當時收集到的證據,李明尚不符合通緝的法定對像條件,因此公安機關未對李明採取通緝的偵查措施。

但這一說法仍然受到專家及業內人士不少質疑。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松林認為,李明有同案人指證,應屬嫌疑人、通緝對象,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有相關證據指向即可,不必做到確實、充分。廣東經管學院副教授孔雯也認為,對於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重大案件,有同案人指證應當通緝,除非警方還掌握其他證據可以排除嫌疑。

另外,李明在判決書中的描述是「同案人」「另案處理」,並與李孟軍一起持刀作案。「另案處理」究竟由警方如何處理?其中疑點有待警方進一步解釋回應。

李盈萍及其律師說,起初偵辦李孟軍搶劫案的就是洲心派出所,當地警方當年沒有對李明進行通緝,本身就存在失職的嫌疑。即便現在抓到了李明,也應由檢察機關出面,追查當年沒有追逃是否存在瀆職,否則案件難以水落石出。

      責任編輯: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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