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海巖 27日北京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向各地方政府、各部門發文要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責,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等行為的相關地方政府領導人將被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這份題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27日通過中國政府網對外發佈,而早在11月12日即已下發地方和國務院部門。通知表示,一些地方監管執法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環境違法違規案件高發頻發,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為加快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通知要求,2015年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全面排查。此外,加快完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並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
通知還要求,2015年起,市級以上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到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到2016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整改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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