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原书记李彦明。
【文匯網訊】(记者 王辛鹏 乌鲁木齐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日前对新疆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并查明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彦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