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日報報道,12月2日上午,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元的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在廣州中院受審,這是本案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張新華涉嫌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鯨吞國有資產2.84億元,受賄近1億元。因涉腐金額巨大,該案被稱為廣州市最大的貪污受賄案。
據起訴書指控,張新華1962年出生,文化程度中專。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張新華在擔任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負責管理公司所屬及下屬公司資產物業的職務之便,假借企業改制之名,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券等手段,將白雲公司所屬及其下屬公司的多套房產、土地及債權非法轉至由其主持成立並實際控制的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名下。
2006年,張新華又擅自成立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與廣田公司合併,使上述國有資產全部私有化。張新華個人佔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貪污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2.8億余元,個人所佔股份折合人民幣7227萬餘元。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張新華在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合作開發相關房地產項目的過程中,為相關單位、個人提供幫助,並先後收受江某、游某、何某、梁某達、梁某遠、楊某等人賄送的9780萬元人民幣及238萬元港幣,全部據為己有。
2004年至2007年間,張新華在負責白雲公司下屬的白雲配件工業公司、白雲食品工業公司相關地塊和辦理白雲公司下屬公司開發的怡新花園過戶手續過程中,先後收受了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游某賄送的1550萬元人民幣及208萬元港幣。
2006年12月,張新華在負責轉讓白雲家禽發展公司、白雲雙燕實業公司地塊過程中,先後收受該公司股東何某、梁某華賄送的5130萬元人民幣。
2010年至2011年間,張新華在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形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受讓江門農藥廠債權及相關地塊過程中,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梁某遠賄送的2700萬元人民幣。
2003年至2013年間,張新華利用職務之便,將白雲公司及下屬公司資產處理的風險代理交給廣州諾臣律師事務所承接,在此過程中,多次收受該所律師楊某紅以過節費名義賄送的400萬元人民幣。
檢察官評價:
國有資產被非法
侵吞典型案例
本次庭審系該案第二次開庭,檢方出示了新的證據,主要是其下屬及親戚的證人證言。
張新華精神尚可,對於檢方的指控提出諸多辯解,稱轉移財產是為了保護國有資產、安置員工,還稱部分指控他的證人是被其處理過的下屬,指證他是對其打擊報復。
對於張新華的這種說法,公訴人針鋒相對地進行了駁斥。
經過控辯雙方交換補充證據,並辯論質證,審判長宣佈將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此案。
此前,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介紹,該系列窩案是廣州市至今查辦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件。目前,廣州市已起訴涉嫌貪污、受賄犯包括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福來,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等人。
發言人稱,以被告人張新華為首的白雲農工商系列窩案,是在國有企業改制轉型過程中,國有資產被非法侵吞的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