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於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
——新中國第4部憲法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4部憲法。這4部憲法因其實施的年代分別被稱為「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和「八二憲法」。
——現行憲法歷經4次修正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分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共對「八二憲法」進行了4次修正。
——正文共1.6萬餘字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共4章138條,共計1.6萬餘字,分為目錄,序言,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序言部分共1700餘字
序言中提出:「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與普通法律相比,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關係到國家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最重要、最基本的問題,憲法的制定與修改必須採取比普通法律更為慎重的態度和更為嚴格的程序。
——正文出現「人民」300餘次
憲法確定了人民主權原則,核心就是指國家主權這一最高權力來源於人民,同時永遠屬於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
——正文出現「權利」29次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監督權,議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社會經濟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保障婦女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保護華僑、歸僑、僑眷的合法正當權利等。
——出現「義務」14次
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公民有勞動的義務和受教育的義務。
——「國家機構」占最大篇幅,共8000餘字
這一部分共7節,分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主要是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序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