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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近日,一對情侶在張家界寶峰湖景區拍攝的裸體婚紗照引發熱議。張家界市文聯主席劉曉平公開支持「裸體婚紗」並發文叫好,令不少人表示不解。
「(裸體婚紗)作為一種人體藝術參考,不用上升到傷風敗俗的角度。如果說是無緣無故、故意的裸體傳播,那才是傷風敗俗的。」劉曉平對澎湃新聞表示,藝術婚紗照和美院裡的人體寫生是一回事,只是大家還不能接受。
在曝光出來的照片中可見,新娘僅著頭紗,三點盡露全裸出鏡,與新郎旁若無人地「秀恩愛」。有網友認為這是景區的一次低俗營銷、有傷風化;也有網友認為這是張揚愛情和人體美。12月3日,張家界旅遊集團營銷總監張國華否認系景區炒作。
【對話】
澎湃新聞:對於「裸體婚紗」,你為何公開支持叫好?
劉曉平:因為我覺得,從藝術的角度看問題,裸體婚紗照作為人體藝術,在我們國家早就存在。有關藝術婚紗照方面的製作是太平常不過的事兒。
作為人體藝術,我覺得,在生活中應該存在。從另一個方面看,當時寶峰湖以人體藝術作為一種藝術表現,和山水美景是兩種融合,是很美的。我是從這個方面,發表了一些看法。
就像最初教育界,比如在美術學院裡引進人體寫生,其實(和「裸體婚紗」)是一回事。只是大家還不能接受。
澎湃新聞:有人稱這是景區低俗的炒作手段,你怎麼看?
劉曉平:我估計,可能包含景區有關炒作。他們有這個想法不奇怪,但是我覺得這還不是全裸,還有一些婚紗做遮掩。作為一種人體藝術參考,不用上升到傷風敗俗的角度。
如果說是無緣無故的、故意的裸體傳播,那才是傷風敗俗的。作為婚紗藝術,在許多城市都有婚紗藝術攝影,大可不必用傷風敗俗的眼光去看。
澎湃新聞:對於故意裸露,在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是有明確處罰規定的。人體藝術和故意裸露怎麼區別?
劉曉平:從藝術角度來看,我覺得譬如一般的美術寫生中需要人體裸露,這就不是與法律相衝突的,不能用法律的概念去限制。
作為行為藝術的探討,還不存在故意裸露。相反,如果是故意裸露的話,就沒有婚紗了。有婚紗還是因為要結婚。他們(情侶)在結婚過程中希望留下個人一生難得的記憶,然後才會以婚紗的形式表現作品。應該與我們的法律是不相衝突的。
澎湃新聞:你提出文化藝術要多運用於旅遊運營工作中,這可以怎麼體現?
劉曉平:比如舉辦攝影大賽、建立美術寫生基地、辦美術作品大展、舉行山水音樂會……我們文聯對此也有過很多想法,在這些方面目前活動還不多。張家界作為我們的寫生基地是再好不過的。
但是,我也不贊同以某種裸露的方式作為旅遊營銷。旅遊營銷可以是其他更好的辦法,讓人們沒有違反道德準則的錯誤印象。
作為一種行為藝術,或者旅遊精神和行為藝術結合能起到更好的效果,我表示贊同。在宣傳上,如果能把山水和藝術融合的話,我也是贊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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