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白明珠 4日 內蒙古報道)近日,記者從包頭昆區人民法院獲悉,賀某在擔任中國某銀行包頭某支行行長期間,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製作員工跟單獎勵工資模板上報,收取跟單獎勵款10萬餘元,並收受他人價值13000元購物卡。12月2日,包頭昆區人民法院已審結此案,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賀某在擔任支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指派其助理將其個人業務做到支行4名員工7月份的跟單獎勵工資模板上報後,獲取上級銀行發放的跟單獎勵款20054元、指派客戶部經理將其同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開展的保理業務採取虛報支行6名員工7月份跟單獎勵工資模板的方式,獲得上級銀行發放的產品計價跟單獎勵8萬元人民幣。賀某將其中35932元用於購買紅酒、茶葉等禮品,作為營銷送給客戶,將其餘64068元據為己有。案發後,賀某主動向包頭市人民檢察院上交1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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