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劉志軍案關鍵人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在北京市二中院領到一審判決。法院以行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丁書苗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罰金25億元。這是迄今為止,國內法院對個人犯罪並處罰金數額最高的案件。
丁書苗,違法所得共計20餘億元,目前已被基本追繳,加上罰金25億元,丁書苗的財產將被執行45億余元。辯護律師認為,丁書苗被扣押、凍結的財產非常多,基本能覆蓋這45億,但最終還要以司法機關對財產的實際處理結果為準。
17日,丁書苗女兒侯軍霞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案在市二中院宣判。
□現場
因站不住獲准坐下聽判
昨天上午10時許,丁書苗身穿亮麗橘黃色帶有「喬丹」商標的運動服、頭戴紫色圓邊小帽,被兩名法警攙扶著走進法庭。她戴著口罩,審判長讓她摘下來,她解釋說自己得了重感冒。
丁書苗的真名丁羽心,丁書苗作為她的曾用名更具有知名度。出生於1955年的丁書苗小學文化,被捕前是博宥投資集團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她鍾愛鮮艷的顏色,經常穿紅色、粉色、黃色的衣服。
2013年9月24日,丁書苗在市二中院受審時,也曾穿著粉色上衣、黑色褲子,腳穿粉色布鞋,頭戴圓邊灰色帽子。因她患有高血壓,做過兩次開顱手術,法院在開庭時曾特意安排兩名急救醫生坐在旁聽席。
昨天,審判長考慮到丁書苗的身體狀況,告知她在宣判過程中如果感覺不舒服,可以舉手示意。丁書苗站著聽了約十幾分鐘,表情變得痛苦。她舉起手,表示自己站不住,審判長於是讓她坐下聽完了宣判。
丁書苗的辯護律師,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主任郝春莉、合夥人張世國到庭參加了宣判,丁書苗的兒子參加了旁聽。
違法獲利20多億罰25億
法院查明,丁書苗違法所得共計20餘億元,案發後已基本追繳。
法院認為,丁書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行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丁書苗還違反國家規定,嚴重擾亂鐵路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實施非法經營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並對其所犯二罪並罰。
法院以行賄罪判處丁書苗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5億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罰金25億元。
丁書苗的辯護律師表示,丁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丁書苗罪名
非法經營
2007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通過胡斌、鄭朋、郭英(均另案處理)等人,與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商定,採取有償運作的方式,由丁書苗等人幫助該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中標後,丁書苗、胡斌、鄭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向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費用,違法所得共計折合人民幣30餘億元,其中丁書苗違法所得數額共計折合人民幣20餘億元。
行賄
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獲取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表示感謝,丁採取為劉花錢辦事的方式行賄4900萬元。2009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通過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處理)謀取了不正當利益。為感謝范增玉,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書苗先後38次向其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4013.4388萬元。
□解讀
判處罰金25億依據是什麼?
根據非法經營違法所得數額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表示,丁書苗案判決,創下了國內法院對個人犯罪判處財產刑的最高紀錄。
阮齊林教授說,丁書苗被判處25億罰金,與她非法經營獲取的巨額違法所得有直接關係。我國《刑法》第225條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此前,2010年,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獲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同案杜鵑被處罰金2億元、許鍾民被處罰金1億元。該案三人的罰沒金額總計11億元。2011年,汪建中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金1.25億余元。
丁能否承擔得起巨額罰金?
所有財產或達45億余元
記者瞭解到,案發後,丁書苗全部個人財產及其實際控制公司的財產已被司法機關凍結、扣押。其中包括7.95億余元人民幣,23萬餘美元、223萬餘歐元、8525萬餘港元、15萬餘加元,凍結股票賬戶9個,凍結房產37套,凍結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產337套,扣押汽車16輛,凍結英才會所100%股權、智波公司60%股權,扣押書畫、飾品等物品612件。
其中,伯豪瑞庭酒店位於東三環光華路,為五星級豪華酒店。2007年時,丁書苗投資12億余元買下了該酒店100%股份和房產337套。據業內人士分析,現在酒店的資產價值保守估計也得有30多億。
丁書苗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據其個人判斷,丁書苗的所有財產基本能覆蓋45億余元,但是最終還要以司法機關的實際處理結果為準。
被執行人無力繳納怎麼辦?
隨時追繳也可酌情減免
我國刑法第53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鏈接
17日,丁書苗女兒侯軍霞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罪案在市二中院宣判。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鄭朋、胡斌、甘新雲、侯軍霞、郭英夥同丁書苗,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方式幫助中標。隨後,丁書苗通過鐵道部相關人員干預招標,先後為23家投標公司中標了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非法經營數額1788億余元。
據瞭解,丁書苗很注重培養自己的子女,他們都各自經營公司。2010年3月,丁書苗被有關部門採取邊控措施後,躲了一段時間。因招標中介項目無人接洽,丁書苗就安排侯軍霞出面料理公司財務,侯軍霞因此捲入此案。報道稱,案發時,侯軍霞第一個被抓,那時她的孩子還不滿百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