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今日從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獲悉,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四起官員受賄案,近日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兩人被判處死緩,一人被判11年,一人被判8年。
據中新網12月17日報道,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四起官員受賄案分別是:2014年12月9日,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忠耘受賄案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忠耘犯受賄罪被判死緩。
2014年7月4日,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成都市興蓉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建明受賄案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譚建明犯受賄罪被判死緩。
2014年12月9日,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成都興蓉集團總經理原總經理王文全受賄案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文全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10月20日,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的四川財經職業學院原院長李高偉受賄案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高偉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