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集團利益案,9名陪審員經過5日的退庭商議後,下午作出裁決。許仕仁8項控罪中5項成立,郭炳江1罪成,郭炳聯則全部控罪不成立,陳鉅源和關雄生2項控罪全部成立。四名罪成被告全部還押,郭炳聯則當庭釋放。
許仕仁首項控罪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陪審團以8比1,大比數裁定許仕仁罪成。第二項控罪許與郭炳江均以9比0裁定罪名不成立。第三項及第四項控罪許及郭炳聯均以7比2裁定罪名不成立。第五項控罪許以7比2裁定罪名成立,此控罪涉及本案5名被告,只有郭炳聯脫罪,其餘4人皆罪成。第六項控罪許亦以7比2裁定罪名成立。第七項控罪涉及5名被告,其中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罪名成立,郭氏兄弟則不成立。第八項控罪許仕仁就以7比2裁定罪名成立。
本案5名被告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董事局聯席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及郭炳聯兄弟、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他們被控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8罪。控罪指他們在2000至2007年,即許先後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會非官守議員等公職期間,串謀讓許收受現金饋贈、貸款及免租入住豪宅等利益,以換取許在公職上優待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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