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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伊春空難事故現場。 【文匯網訊】(記者 夏瑞雪 黑龍江報道)12月19日上午,中國首例重大飛行事故案件在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2010年「8·24」伊春空難時任機長齊全軍犯重大飛行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機長違規致墜機判刑3年
自2013年11月28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一年後,伊春區人民法院於今日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齊全軍作為客運航班當班機長,違反航空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規操縱飛機實施進近並著陸,致使飛機墜毀。事故發生後,未履行機長職責擅自撤離飛機,造成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30891萬元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重大飛行事故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1條規定,航空人員違反規章制度,致使發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其他有關規定,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人民法院宣佈判處被告人齊全軍有期徒刑三年。
辯護律師:質疑調查報告或上訴
在2013年該案開庭審理前,齊全軍辯護律師,中國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客座法學教授、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便對事故調查報告、伊春機場硬件不合格等問題提出質疑。據《法制晚報》報道,在宣判結果發佈後張起淮稱將提出上訴。
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處有期徒刑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由於齊全軍已被羈押2年多的時間,如果不上訴,那麼判決生效後服刑半年左右的時間就可刑滿釋放。當事人或因考慮刑期問題而選擇放棄上訴。刑事案件自接到判決書之日起計算,上訴期限為10日,本報將持續關注。
案情回顧
2010年8月24日21時38分08秒,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執飛哈爾濱至伊春的VD8387班次客運航班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林都機場距離30號跑道690米處墜毀,機上共有乘客91人,部分乘客在墜毀時被甩出機艙,當班機長齊全軍受傷、副駕駛員朱建洲死亡,事故共造成44人遇難,52人受傷。事後,齊全軍因涉嫌重大飛行事故罪被立案偵查。
(話你知)飛機「進近」
「進近」是指飛機下降時對準跑道飛行的過程,在進近階段,要使飛機調整高度,對準跑道,從而避開地面障礙物,飛行員必須要把注意力高度集中才能準確操作,因此有著嚴格的標準和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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