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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本網記者 梁珊珊 報道) 12月23日,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在福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柏槐被指控將國有劃撥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1億多元,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3萬多元。
據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公訴人指控,被告人陳柏槐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廳長和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期間,違反規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將農業廳下屬單位的國有劃撥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1億多元,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3萬多元。
法庭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柏槐濫用職權,向深圳泰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轉讓、合作開發國有劃撥土地400畝,造成國家經濟損失5億多元的事實,以及向湖北星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240畝,造成國家經濟損失6818萬元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被告人陳柏槐,1950年8月12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漢族,在職碩士研究生學歷,原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曾任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據公開報道,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於2013年11月19日接受組織調查。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於2014年3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
截至發稿,此案審理仍未結束。
陳柏槐簡歷:
1971.11-1974.09 湖北新洲縣舊街區農業技術員;
1974.09-1976.09 黃岡地區農業學校學習;
1976.09-1978.10 黃岡地區革委會農辦幹部;
1978.10-1982.09 湖北省委農辦幹部;
1982.09-1985.07 華中農學院農經系農業經濟管理學專業學習;
1985.07-1987.05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農業處幹部;
1987.05-1991.02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農業處副處長;
1991.02-1995.03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農業處處長;
1995.03-1997.06 湖北省水利廳副廳長;
1997.06-2000.11 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其間:1997.09-1999.01華中師範大學旅遊學院區域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0.11-2002.05 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參事室主任;
2002.05-2003.01 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農業廳黨組書記,省政府參事室主任;
2003.01-2003.02 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農業廳廳長、黨組書記,省政府參事室主任;
2003.02- 湖北省農業廳廳長、黨組書記(其間:2005.10-2006.01中央黨校第45期進修二班學習);
2009年1月-2013年1月 湖北省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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