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作為一個父親,怎麼能做出強姦女兒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張某回答:「自己的孩子,想玩玩,控制不住。」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父愛如山,然而對年僅12歲的小蕾(化名)來說,卻未能感受到父親對自己的愛,遭遇的只有父親帶來的暴力傷害。據廣東省惠州市博羅法院昨日通報,12歲女孩小蕾的父親張某,因強姦女兒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庭審:長期以暴力手段姦淫女兒
據通報,現年47歲的被告人張某,是四川大竹縣農民,初中文化,案發時在博羅石灣打工。因各種原因,張某自2012年6月與其妻子離婚,此後一直沒有再婚,帶著女兒小蕾(時年10歲)和兒子小民一起生活,租住在博羅縣石灣鎮某單位宿舍。
法院查明,2013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張某華趁其兒子小民上學之際,在租住的出租屋內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對其親生女兒小蕾進行姦淫。
2013年6月的一天,張某在上述出租屋採用暴力手段,再次強行與小蕾發生了性關係。令人髮指的是,其後,張某在家採取脅迫手段,長期對女兒小蕾實施姦淫,每次姦淫後,還要毆打,威脅她不許外說,如果把事情說出去就要她的命,小蕾因害怕而屈辱忍受。
事情被鄰居發現後,鄰居向公安機關報案,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官:被告無人性
法庭上,法官問張某,怎麼能做出強姦女兒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情時,張某先是一陣沉默,繼而回答:「自己的孩子,想玩玩,控制不住。」
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張某不僅多次強姦年幼的女兒,還經常因女兒不順從而威脅恐嚇,甚至是拳腳相加、任意打罵,「對於這些惡行,他不但沒有絲毫的懺悔,而且表現麻木,人性在他的身上已經蕩然無存。」法官說。
博羅縣人民法院認定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因情節惡劣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
法官建議
加強外來工家庭性教育工作
博羅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張劍文法官表示,建議相關部門及學校、社區、企業、工廠等應多加強外來務工家庭的性教育工作,教育年幼孩子對他人侵害要有防範的心理;開展文化活動及法制教育活動,延伸法制教育的觸角,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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